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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院喜获 “全省民事执行监督示范单位”殊荣
时间:2014-07-15  作者:吴有兰  新闻来源:枞阳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4月中旬,安徽省检察院民行处发出通报,授予两个基层院“全省民事执行监督示范单位”称号,枞阳县检察院名列其中。

新《民诉法》实施以来,枞阳县院在开展民事执行监督工作上勇于探索,积极推进,通过“五个狠抓”:抓部署、抓宣传、抓机制、抓重点、抓队伍,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举措,扎实推动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狠抓部署实施,积极主动应对。党组高度重视民事执行监督工作,一方面要求民行部门充分认识开展民事执行监督的重要意义,积极探索,大胆尝试,找准工作的切入点,明确监督的主方向,将民事执行监督打造为促进民行工作加强、升级的新引擎;另一方面要求认清民事执行监督工作起步晚等情况,积极应对,做好准备,在深入学习、建立机制、沟通协调等环节上下功夫,注重从内外两方面为开展民事执行监督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狠抓宣传工作,着力拓宽案源。针对民事执行监督处于刚起步阶段,尚未被广大群众所熟知的情况,该院着力加强宣传,不断提高民事执行监督的社会认知度,努力为拓宽案源创造条件。一是专门修订《民事行政检察便民手册》,将修改后民诉法的执行监督条文与具体案例结合起来,使执行监督通俗易懂,为普通民众所了解。充分利用检察机关举报宣传周及县政府组织的各种法律宣传活动,在街头、闹市区摆摊设点,大力宣传执行检察监督。二是创新宣传形式,有效利用电台、广播、网络等媒体,积极搭建宣传平台,强化对民事执行监督的宣传。三是主动走访律师事务所及法律服务所,向律师及法律工作者宣传执行检察监督的程序方法,并收集广大律师对民事执行监督的意见和建议。四是积极开展送法“进乡村、进企业、进单位”等活动,通过上法制课、举办法制讲座、提供法律咨询等形式,以案释法,通过对执行活动监督的典型案件向社会作宣传,引导有诉求的民众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狠抓机制创新,确保规范有序一是检法共同签发文件,建立长效监督机制。与法院多次就开展民事执行监督工作召开联席会议,广泛交流意见,在对多项问题形成共识的基础上,共同签署了关于执行活动检察监督工作实施意见》,对民事执行监督的手段和程序等进行了规范,确保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发展,同时也为民事执行监督工作的开展营造了宽松的工作环境,这一做法受到了省、市检察院的充分肯定,并作为典型经验在全省基层民行检察工作座谈会上进行了交流和推广。二是搭建检法互动平台,努力提高监督效率。搭建信息互通平台,与法院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做到“双方通报,信息共享”;搭建重大执行案件协作平台,对有重大影响或矛盾可能激化的执行案件,法院可邀请检察机关派员出席参与协调并共同做好当事人的释法工作。

狠抓工作重点,提升监督效果。一方面明确重点狠抓监督不含糊,另一方面又注重化解矛盾促和谐。一是突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立足工作实际,将监督重心放在执行申诉案件和矛盾突出、群众反映强烈或社会影响较大的其他执行案件中,重点监督法院执行裁定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错误的、执行行为违法或不当导致当事人或案外人遭受损失的、执行行为违反法定程序情节严重的、执行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有贪污受贿或徇私舞弊等枉法执行行为等四类案件。二是促成和解,增加和谐因素。充分发挥民行检察联络站的优势,根据执行申诉诉求集中在执行难、执行不力、执行时效过长等问题的特征展开监督,积极促成当事人和解,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努力促进和谐稳定。

狠抓队伍建设,提高干警素质。在业务学习上,该院坚持以学习新《民诉法》为主线,突出执行监督有关法律法规这一重点,通过积极派员参加高检院、省、市院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认真组织院内集中学习、岗位练兵、案件讨论等活动,努力在提升执法办案理念、提高干警业务素质上下功夫。在纪律作风上,该院牢固树立“监督者更应接受监督”的意识,始终突出一个“严”字,多举措、大力度加强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要求干警在办案中严格依法依规依纪,始终做到敢于监督不偏向,监督到位不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