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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风采
枞阳县检察院荣获“目标管理先进集体”称号
时间:2016-03-03  作者:杨来宾  新闻来源:枞阳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222日召开的枞阳县三级干部大会上,枞阳县检察院被枞阳县委授予“目标管理先进集体”称号,这是该院2012年以来连续第三次获得此项殊荣。

2015年,枞阳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践行“三严三实”,忠实履行检察职责,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显著成绩,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维护社会稳定更加有力。共批准逮捕96132人,提起公诉261343人,批捕案件准确率和起诉案件有罪判决率均为100%有力打击了刑事犯罪。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符合法律规定的案件,注重落实从宽政策,全年依法对23人作出不批捕决定,对9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有效减少了社会对抗。

二是查办职务犯罪扎实推进。坚持有贪必肃、有腐必反,在加大办案力度的同时,注重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促进了反腐倡廉建设。全年共立案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217人,其中贪污贿赂类案件913人,渎职侵权类案件34人。在查办的17人中,正科级干部2人,副科级干部3人。

三参与社会治理创新成效明显。注重运用打击、教育、预防、保护等多种措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共批准逮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嫌疑人3人,提起公诉3人。认真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受理的各类线索均得到了妥善处置。加大对非法上访的打击力度,批准逮捕非法上访案件11人,并依法提起公诉。扎实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到有关单位举办预防职务犯罪法制讲座12场,发放宣传资料4000余份,同时通过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好点子”征集活动、在乡镇设立预防乡村职务犯罪工作站等方式,推动了此项工作的创新发展。

四是诉讼监督工作呈现亮点。监督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16人,监督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刑事案件的线索3件。依法对1起刑事案件提起抗诉并获得成功。就不服一审生效判决申请民事检察监督的案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向市检察院提请抗诉7件;对民事执行工作提出检察建议2件,对有关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5件,均被有关部门采纳。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及时发现、纠正存在的脱管、漏管问题,监督相关部门对4名社区矫正人员收监执行。

五是自身建设不断加强。6名干警受到上级表彰,全院干警在各级各类媒体发表信息、宣传、调研文章100余篇。全年未发生一起违纪违法事件。枞阳县检察院连续五届获得省级“文明单位”称号,被上级检察院授予“全市先进检察院”。精心组织“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全年组织案件评查4次,评查案件卷宗225卷,公开法律文书131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47条,执法规范化建设成效显著。认真开展“抓特色、创品牌、育典型”活动,围绕争创有针对性开展工作并取得较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