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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检察院六度荣膺“安徽省文明单位”称号
时间:2017-06-26  作者:杨来宾  新闻来源:枞阳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在日前公布的安徽省第十一届“省级文明单位”表彰名单中,枞阳县检察院再次荣耀入选,这是该院被授予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届“安徽省文明单位”称号后,连续第六次获得这一殊荣。

近年来,枞阳县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文明创建无止境、创新发展不停步”的工作思路,将文明创建作为抓班子、带队伍、创业绩、展形象的重要载体来抓,在认真履行各项检察工作职责的同时,以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等为重点,不断加大精神文明建设力度,努力丰富创建活动载体,走出了以文明创建促进各项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特色之路,实现文明创建和检察工作的共同进步、共同发展。该院文明创建的做法主要体现为“五个着力”。

组织有力,机制健全,着力营造浓厚氛围。坚持将文明创建与其他检察工作同谋划、同落实,着力加强领导,注重宣传发动,不断创新机制,形成全院上下齐抓共管的创建态势。

以人为本,提升素质,着力优化队伍形象。坚持将队伍建设作为创建的着力点和落脚点,通过抓价值引领、抓学习教育、抓作风建设,多措并举提素质,文明进取树形象。

加大投入,丰富载体,着力夯实创建基础。将开展各项活动作为创建的有效载体,从物质、精神两个层面培育宽松、和谐、文明的工作环境,有力促进文明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

立足本职,锐意进取,着力创造辉煌业绩。将履行检察职责与文明创建紧密结合,以文明创建为检察工作提供精神动力,推动检察工作发展,以检察工作业绩检验和展示文明创建成果,拓展创建工作内涵,收到了两不误、两促进、同提高的良好效果,为维护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发挥优势,服务大局,着力促进全县创建。在抓好自身创建工作的同时,还围绕全县创建大局,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和检察机关优势,通过参与文明县城创建、和其他单位搞好共建等形式,有力促进全县文明创建工作的开展。

伴随着文明创建的深入推进,枞阳检察各项工作也实现了创新发展。自2013年起,连续三年被评为安庆市“先进检察院”、“全县岗位目标管理先进集体”。实施区划调整以来,枞阳县检察院积极融入新铜陵,学习新理念,落实新措施,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2016年在铜陵市检察机关考评中总分名列第一,侦监、控申、预防、监所四项工作位居全市第一;继2014年被省检察院评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示范单位”后,2016年又被确定为“全省行政执法检察监督试点单位”,今年4月该项试点工作被县委纳入“2017年十项重点改革项目”;今年6月,驻所检察室被省检察院向最高检推荐为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