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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儿童离家出走 “护她•益家”工作室关爱帮教在行动
时间:2023-02-14  作者:吴竞适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旷课、离家出走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未成年人不良行为,需要及时干预。2月13日,县检察院“护她•益家”妇幼维权工作室在得知儿童汤某某离家出走事件后,积极联系县、镇、村三级妇联及钱桥镇派出所进行实地走访,对该事件发生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开展关爱帮教活动。

在入户座谈中,走访人员了解到未成年人小汤的父亲长期在外务工,母亲平时在服装厂挣些生活费补贴家用。由于父母两人学历不高,对小汤学习上存在的问题无法提供任何帮助,且与子女及学校老师的沟通较少。2月5日晚上,正处开学前夜,小汤离家出走,经过多方寻找,最终于2月10日被找回。小汤父母称,孩子此前还有一次离家出走情形,只因当时很快找回,故未引起重视。

因小汤父母无法表达清楚孩子的具体学习情况以及出走背后的真实想法,为进一步了解孩子的学习情况,检察人员及妇联同志来到孩子的学校,与该校校长及孩子的班主任开展座谈。经过细致询问,检察官了解到小汤平时成绩尚可,性格也比较温和,与其他同学相处较好,可能是小汤此前被其母亲严厉教育,加之作业未完成,导致其压力过大,遂离家出走。校长已与小汤以温和的方式进行了谈心,并表示已将班主任与有不良行为苗头儿童的谈心谈话纳入绩效考核,以促进教师及时了解孩子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教。



“孩子的心思较为敏感,所以平时沟通时还是要多注意方式方法,离家出走后果可能很严重,家长和老师都要加强关注,主动关心孩子遇到的学习、生活上的困难,需要提供帮助的可以向村妇女干部及我们及时反馈。”县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高学斌语重心长的说。

陈繁星副检察长对该校关爱及预防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各项举措表示肯定,同时强调,儿童健康成长关乎祖国未来,校园作为学龄儿童的“第二个家”,承载着呵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重要使命,学校一定要履行好教育引导学生的各项职责,构建学校、社会、家庭的保护合力,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