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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检察工作报告
时间:2018-07-14  作者:  新闻来源:枞阳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枞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1月24日在县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梅耐冬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2015年检察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各位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15年工作回顾

 

2015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践行“三严三实”,忠实履行检察职责,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显著成绩,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县检察院被安庆市检察院授予“全市先进检察院”称号。

一、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着力维护社会稳定

认真开展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注重化解社会矛盾,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出了应有贡献。

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坚持将维护稳定作为第一责任,积极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始终保持对两抢一盗、杀人、强奸、贩毒等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共受理刑事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13件155人,经审查,依法批准逮捕96件132人,其中涉嫌杀人、抢劫、强奸、贩毒等严重刑事犯罪案件50件61人;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67件358人,依法提起公诉261件343人。批捕案件准确率和起诉案件有罪判决率均为100%。

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牢固树立和谐理念,始终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始终。完善刑事和解机制,加强检调对接工作,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态度等符合法律规定的案件,注重落实从宽政策,尽可能在批捕、公诉环节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全年依法对23人作出不批捕决定,对9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诉前社会调查7次,并对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二、严肃查办职务犯罪,着力促进反腐倡廉

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在严肃查办职务犯罪的同时,着力抓好办案质量、办案效果的提升,取得了显著成绩。全年共立案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2件17人,在查办的案件中,贪污贿赂类案件9件13人,其中贪污案6件10人,挪用公款案2件2人,受贿案1件1人;渎职侵权类案件34人,其中玩忽职守案2件3人,滥用职权案1件1人。在查办的17人中,正科级干部2人,副科级干部3人。

突出查办重点,加大工作力度。严格按照上级部署,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将查办政策性补贴领域和涉农惠民领域中发生的职务犯罪作为重点,努力以查办职务犯罪的成效,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

坚持规范执法,确保办案效果。一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据事实和证据立案、定性,确保每起案件立得住、诉得出、判得了。二是坚持依法办理,注重程序规范,严格做到无违法取证、无诱供逼供等,坚决防止执法随意性。三是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和防范措施,杜绝了办案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着力促进社会和谐

不断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注重运用打击、教育、预防、保护等多种措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促进了社会和谐

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立足检察职能,严厉打击合同诈骗、非法传销、制假售假、非法经营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营造健康有序、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共批准逮捕此类犯罪嫌疑人3人,提起公诉3人。通过选派干部服务企业、提供法律咨询、依法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等,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认真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共受理各类举报、控告、申诉线索68件,来信47件,来访19件,接待集体访5件,办理刑事申诉复查案件5件,立案复查5件。反映的问题均得到了妥善处置,未出现一起涉检上访事件。一是认真开展来访接待工作。坚持首办责任制、检察长接待日等制度,热心接待,耐心疏导,认真办理,努力将问题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二是加大对刑事申诉复查案件的办理力度,立案复查的刑事申诉案件均在法定时间内办结,并尽快给予申诉人满意答复,做好息访息诉工作。三是加大对非法上访的打击力度,批准逮捕非法上访案件1件1人,并依法提起公诉。

加强对特殊人群的教育和帮扶。一是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根据其生理、心理特点和犯罪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开展跟踪帮教工作。二是结合办案实际,通过为在校学生上法制课等形式,向青少年宣传法律,教育引导他们遵纪守法。

扎实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探索职务犯罪侦防一体化机制,在办案过程中,分析发案原因,提出预防对策,同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对相关领域和单位提出检察建议,帮助发案单位堵漏建制,收到了“查处一案,预防一片”的良好效果。积极推进预防警示教育进机关活动,到有关单位举办预防职务犯罪法制讲座12场,发放宣传资料4000余份。下移职务犯罪预防重心,在乡镇设立预防乡村职务犯罪工作站,通过检、地联动的方式,着力抓好涉农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首个预防乡村职务犯罪工作站于4月份在金社乡挂牌运行。

四、强化诉讼监督工作,着力维护司法公正

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诉讼监督工作的着力点和落脚点,加大监督力度,拓展监督途径,完善监督机制,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司法。

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一是以监督有案不立、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为重点,在拓展线索来源、加强跟踪问效上下功夫。二是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加强“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应用,深入开展破坏环境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向有关部门书面提出纠正违法1次,监督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1件6人,监督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刑事案件的线索3件,通过退查促使有关部门对2件案件作撤案处理。

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的原则,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实施监督。贯彻落实量刑建议制度,就有关案件量刑标准向法院提出书面量刑建议。加大刑事抗诉案件办理力度,依法对1起刑事案件提起抗诉并获得成功。

加强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监督与协作并行”的方针,围绕民事诉讼规则,认真开展提请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民事执行检察建议等工作,积极探索公益诉讼,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行为的检察监督,不断拓展民行诉讼监督的新途径。共办理各类民事行政检察案件41件,就不服一审生效判决申请民事检察监督的案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向市检察院提请抗诉7件;对民事执行工作提出检察建议2件,对有关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5件,均被有关部门采纳。与县环保局会签了《关于加强环保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

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一是强化驻所检察不放松,在安全防范检查、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方面下功夫,促进了监管场所执法活动安全有序开展。共进行监管场所安全检查70余次,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看守所提出口头检察建议20余次发出书面检察建议1份、纠正违法通知书6份;全年向有关办案单位发出案件到期预先通知书60余份;对10名在押人员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全部被办案单位采纳。二是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开展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对全县22个乡镇社区矫正工作进行全面考察,及时发现、纠正存在的脱管、漏管问题,监督相关部门对4名社区矫正人员收监执行,并为有关乡镇社区矫正人员举办了法制讲座,推动社区矫正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五、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着力夯实发展基础

树立强基固本思想,不断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基础进一步夯实

检察队伍建设成效明显。在思想政治建设上,进一步巩固、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认真组织“三严三实”学习教育,不断提高干警政治理论水平。在检察业务学习上,通过多样化搭建学习平台、科学化制订培训计划、实战化组织练兵活动,进一步提高干警执法办案能力。在检察文化建设上,通过培育价值文化、学习文化、环境文化、廉政文化,不断丰富形式和内涵,有效发挥检察文化对队伍建设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作用,增强了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在纪律作风建设上,坚持“严”字当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管理、监督干警言行,及时发现、纠正存在的问题。一年来,县检察院6名干警受到上级表彰,全院干警在各级各类媒体发表信息、宣传、调研文章100余篇。全年未发生一起违纪违法事件。

自觉接受县委领导和县人大、县政协监督。主动向县委、人大报告工作。2015年,县委常委会专题听取了县检察院党组的工作汇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门听取了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报告。对县委常委会、县人大主任会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整改落实,并及时对办理情况进行了报告。进一步加强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采取主动上门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邀请视察工作等多种形式,自觉接受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检察形象进一步提升。

执法规范化建设扎实有效。精心组织“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大张旗鼓开展规范司法理念教育,充分发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规范司法的促进作用。强化案件评查活动,全年组织案件评查4次,评查案件卷宗225卷。发放征求意见函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对规范执法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整改存在的问题。加大检务公开力度,增强适应规范司法新常态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制订《关于推进检务公开的实施办法》,共公开法律文书131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47条。

品牌争创工作稳步推进。认真开展“抓特色、创品牌、育典型”活动,精心谋划,强力推进品牌创建工作。围绕“民生检察”、“枞阳民行直通民生”、“乡村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站”三个品牌项目,有针对性地开展具体工作并取得较好效果。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的每一点成绩,都离不开县委坚强领导和人大有力监督,也离不开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全体干警,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关心、支持枞阳检察事业发展的所有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检察干警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还有提升的空间,执法能力素质还需进一步提高;司法行为不规范现象还没有完全杜绝;服务大局的思路措施还需深化。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2016年工作安排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区划调整后的起始之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县检察院的工作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三严三实”,积极适应改革发展新常态和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围绕发展大局,履行检察职能,努力将检察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切实维护和谐稳定。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对有关案件从宽处理,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更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积极参与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全面落实涉法涉诉信访机制改革。

二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继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滥用职权、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犯罪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政策性补贴领域等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深化惩防一体化建设,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努力从源头减少腐败发生。

三是加大诉讼监督力度。认真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不断健全完善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刑事诉讼、民事行政诉讼、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着力解决执法不严、裁判不公等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

四是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践行“三严三实”,确保检察队伍政治素质不断提升。突出抓好能力素质建设,着力提高干警的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坚持从严治检不动摇,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检察队伍中的违纪违法现象,坚决查处、绝不姑息,确保中央八项规定和《准则》、《条例》落到实处巩固、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成果,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与代表、委员的联络,更加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是全力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坚持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顺应司法改革新形势,扎实完成司法改革各项工作任务。增强工作主动性,积极适应区划调整新要求,更新思维,开阔视野,不断创新检察工作机制,努力打造枞阳检察工作新的品牌。

 

各位代表,站在新的起点,面对新的任务,县人民检察院决心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以更严的纪律、更实的作风,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不断开创各项检察工作新局面,努力为建设“四个枞阳”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枞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2月9日在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梅耐冬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枞阳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各位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2012年以来,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检察工作职责,取得显著成绩,特别是2016年实施区划调整后,我们积极主动融入新铜陵,贯彻新理念,学习新方法,落实新措施,开创了枞阳检察工作全新的局面。县检察院在连续获得四届省级文明单位后,2014年又被授予第十届“安徽省文明单位”称号;连续3年被评为安庆市“先进检察院”、连续3次被县委评为“目标管理先进集体”;2014年被省检察院评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示范单位”,2016年又被省检察院确定为“全省行政执法检察监督试点单位”。

一、服务大局,促进社会治理创新

五年来,我们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主动服务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等各项职能作用,努力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完善。

着力营造法治化发展环境。依法严厉打击制假售假、非法经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着力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营造健康有序、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共批准逮捕此类犯罪嫌疑人23人。同时,通过选派干警结对帮扶企业等形式,促进企业规范合法经营,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深入推进依法治访进程。加大信访积案排查化解力度,认真开展接访、下访、巡访活动,积极参与多部门联调稳控工作,确保信访工作在检察环节不贻误战机、不出现任何问题。共受理举报控告申诉等线索344件,反映的问题均得到了妥善处置,未出现一起涉检上访事件。加大对非法上访的打击力度,依法批捕并起诉非法上访的犯罪嫌疑人3人,收到了较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积极参与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主动融入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在拆除违法建筑、安全生产督查、打击计生“两非”等专项行动中,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应有作用。立足检察优势,开展全方位、多层面的普法工作,为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预防违法犯罪作出积极努力。2016年,我们围绕上级精准脱贫攻坚战略,在抓好“单位包村、干部包户”的同时,精心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为脱贫攻坚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县检察院全体干部职工坚决响应县委县政府号召,全员投身抗洪抢险和文明县城创建工作,有效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就预防救灾、扶贫等涉农领域职务犯罪形成专题报告,受到县委主要领导的肯定和批示。

二、宽严相济,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紧紧围绕“平安枞阳”建设,以增强群众安全感为导向,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追求,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有效减少社会对抗,着力维护和谐稳定。

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能,认真落实维稳第一责任,始终保持对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等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五年来,共受理刑事提请批准逮捕案件589件768人,经审查,依法批准逮捕489件636人(2016年依法批捕100件131人),其中涉嫌杀人、抢劫、强奸、贩毒等严重刑事犯罪案件57件76人;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137件1576人,依法提起公诉1050件1399人(2016年依法起诉226件296人)。批捕案件准确率和起诉案件有罪判决率均为100%。

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一是积极运用刑事和解、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等工作机制,加强检调对接,对因邻里、亲友纠纷引发的轻伤害、交通肇事赔偿到位等符合法律规定的案件,尽可能在批捕、公诉环节促成双方达成和解,能不捕的尽量不捕,能不诉的尽量不诉,提升了办案效果。二是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认真落实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办案机制,尽可能给予宽大处理,依法维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五年来,共依法对132人作出不批捕决定,对77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其中对10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捕决定,对47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全部予以封存。

三、惩防并举,推动反腐倡廉建设

围绕中央反腐倡廉工作部署,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领导下,加大职务犯罪案件查办力度,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努力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五年共立案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54 件80人(2016年查办6件11人),其中,贪污贿赂类案件39件54人,渎职侵权类案件15件26人。

突出查办有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在查办的80人中,正处级干部2人,副处级干部2人,正科级干部10人,副科级干部14人。一是充分利用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着力查办上级院交办的跨区域案件,成功办理了马钢集团、白湖监狱、铜陵有色公司等单位系列腐败案。二是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严肃查办了一批发生在本县的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形成了震慑,营造了不敢腐的氛围,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

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严格按照上级部署,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将查办政策性补贴领域和涉农惠民领域中发生的职务犯罪作为重点,先后在农机补贴、燃油补贴、生猪补贴等政策性补贴领域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4件25人,查办村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14件23人,努力以查办职务犯罪的成效,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坚持打防结合、惩防并举,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预防职务犯罪也出生产力”论述精神,推动职务犯罪预防有效开展。一是扎实抓好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干警送法“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党校、进项目”,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法律意识。五年来,先后到有关单位举办法制讲座60余场,发放宣传资料10000余份。二是结合办案,分析发案原因,积极向上级呈报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和服务,同时向发案单位提出检察建议,帮助其堵漏建制,收到“查处一案,预防一片”的良好效果。三是积极探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预防乡村职务犯罪工作站、职务犯罪预防“好点子”征集等工作,推动职务犯罪预防创新发展。《新安晚报》等多家媒体对我院的做法进行了报道。

四、强化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认真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加大对司法不公、不廉等问题的监督力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强化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突出有案不立、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监督重点,促进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依法开展。深入开展破坏环境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推动“两法衔接”工作,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共办理刑事立案监督案件32件,纠正漏捕8人、纠正漏诉72人,纠正违法150余件次,提前介入侦查活动100余次,因证据不足不捕83人,有效防止“带病批捕”、“带病起诉”,监督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刑事案件的线索6件。

强化刑事审判监督。通过出庭支持公诉、强化对判决书的审查,加强公诉案件起诉后的联系、跟踪,适时对审判活动提出意见建议,正确、有效履行监督职责。积极开展量刑建议工作,就有关案件向法院提出书面量刑建议。加大刑事案件抗诉力度,五年共成功办理刑事抗诉案件4件,刑事抗诉工作呈现良好态势。

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驻所检察工作稳步开展,向监管场所提出检察建议100余条,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56份,向有关办案单位发出案件到期预先通知书402份,确保了监管场所的安全有序。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41名在押人员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全部被办案单位采纳。加强社区矫正监督,对全县社区矫正人员实行建档全覆盖、考察全覆盖,共监督相关部门对8名社区矫正人员予以收监,杜绝了脱管、漏管的发生。

强化民事诉讼监督。在狠抓抗诉案件办理的同时,积极探索再审检察建议、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和公益诉讼等方面工作,着力构建民事检察多元化监督格局。对生效民事裁判等提请抗诉、建议提请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29件,对民事诉讼、民事执行工作提出建议33件次。同时,积极维护审判权威,对裁判正确的申诉案件,做好和解息诉。2014年,县检察院作为全省仅有的两家基层院之一,被授予“全省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示范单位”称号。

强化对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行为的监督。通过发检察建议或纠正违法通知书等形式,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行为的监督,促进了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共对有关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3件。2016年,县检察院在铜陵市检察院的关心指导下,特别是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迎来新的发展:一是我县检察院被省检察院确定为全省行政执法检察监督试点单位;二是县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的决议》;三是县委办、县政府办专门出台文件对《枞阳县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予以转发。目前,该项试点工作正在按照省检察院要求稳步开展。

五、狠抓自身,不断提升检察形象

五年来,在加强检察业务工作的同时,我们坚持“素质兴检、公信树检、制度管检、科技强检”四位一体,统筹推进基层检察院“八化”建设,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

坚持素质兴检,扎实推进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一是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讲看齐、见行动”学习讨论,教育引导干警牢固树立核心意识,坚定不移向党看齐,确保检察队伍政治过硬。二是狠抓检察业务的学习和培训,提升队伍专业素质。五年来,全院干警受到上级表彰奖励50余人次,在各级各类媒体发表稿件300余篇。三是强化中央八项规定和《准则》、《条例》的学习教育,深化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确保队伍风清气正。四是加大改革创新力度。2016年,我们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顺利完成员额内检察官遴选工作,首批25名员额内检察官遴选到位,检察官助理选任工作也已圆满结束,确保了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办案责任制落实等司法改革各项任务落地生根。积极适应区划调整新要求,创新工作思路和举措,深入开展“抓特色、创品牌、育典型”活动,打造了民事执行检察监督、行政检察监督、职务犯罪预防等一批工作亮点。

坚持公信树检,扎实推进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注重程序规范,切实将规范执法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办案中。充分利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对执法办案全过程的网上动态管理和质量控制,杜绝执法随意性。2016年,我们精心组织“规范司法行为深化年”活动,实现案件质量评查全覆盖,进一步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及时向县委、县人大报告检察工作,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主动接受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通过向代表委员赠阅检察刊物、推送检察微信微博、邀请代表委员参与“检察开放日”等形式,深入推进检务公开,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提高了司法公信力。

坚持制度管检,扎实推进管理科学化信息化建设。2016年,我们结合铜陵市检察院开展基层检察院建设抽样评估工作,对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检察业务方面,围绕司法责任制这一司法改革的核心任务,通过制订完善各项业务工作制度,促进执法办案更加规范有序。队伍建设方面,通过建立岗位目标责任制,完善廉政风险防控等机制,加强考评考核,着力构建用制度管人的科学体系。日常管理方面,修订完善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等制度,进一步严明要求、规范管理。

坚持科技强检,扎实推进保障现代化实用化建设。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在新技侦用房及廉政教育基地项目建设中融入更多的科技手段,突出信息化、智能化,确保大楼功能完善、设施齐全,为枞阳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着力抓好科技强检,加快执法办案科技装备更新升级,完善信息技术融入执法办案工作机制,促进技术取证、技术审查等检察技术手段有效利用。

各位代表,回顾过去五年的实践,我们深切体会到,做好新时期检察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服从服务于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不断创新服务举措,努力提升服务效果;必须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始终把维护人民利益作为根本追求

各位代表,五年来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有待改进的地方:一是服务大局还需进一步提高。二是检察职能的发挥还有待加强,打击犯罪、惩治腐败、维护公正的成效与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还有差距。三是执法能力和素质还需进一步提升,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检察改革的需求。四是执法规范化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强化。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7年及下一阶段工作打算

 

各位代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时期,也是实施五大发展行动的重要时期,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的工作思路是: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即将召开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队伍建设为根本,努力推动枞阳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奋力闯出“五大发展的枞阳新路”、不断开创“四个枞阳”崭新局面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增强大局意识,提升服务实效。坚持党的领导,接受人大监督,牢牢把握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自觉将检察工作摆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密切关注县委县政府重大改革发展举措,立足检察职能、细化服务措施,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改革、服务经济、促进发展,切实发挥检察机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作用,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增强担当意识,围绕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发挥自身优势,立足工作职能,努力为脱贫攻坚、文明创建等各项中心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

二、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职尽责。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综合运用打击、监督、教育、预防、保护等职能,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护航。一要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推动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更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二要进一步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力度,减少和遏制各类职务犯罪的发生,切实从源头上消除诱发矛盾的不稳定、不和谐因素,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三要全面强化对诉讼活动的监督,深化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不断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着力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

三、增强创新意识,深化检察改革。认真落实上级总体部署,继续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等各项检察改革工作。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检务公开制度、公益诉讼制度等各项新任务新要求,深入推进工作机制创新,确保改革任务在检察环节落到实处,确保各项检察工作依法规范进行、有序有效开展。深度融入新铜陵,以更新的思路和举措推动各项工作创新发展,努力在提升眼界、开阔思维、纪律作风建设和工作机制创新上取得显著成效。

四、增强公信意识,打造过硬队伍。坚持以思想政治建设为根本,着力抓好党建工作,打造一支对党绝对忠诚的检察队伍。以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为方向,扎实开展岗位练兵实训活动,全面提升队伍综合专业素能。不折不扣抓好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坚持从严治检不动摇,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确保检察队伍清正廉洁。牢固树立规范司法理念,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以提高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支持率和满意度为目标,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虚心听取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各项工作,进一步提升检察公信力。

 

各位代表,锐意进取谋发展,继往开来谱新篇!在新的征程中,我们决心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充分依靠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全面落实本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和要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为奋力闯出“五大发展的枞阳新路”、不断开创“四个枞阳”崭新局面作出应有的贡献,以新的更大成绩向党的十九大献礼!

 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刑事和解: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2、检调对接机制:指检察机关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民事申诉案件过程中,将具体的执法办案与深入化解社会矛盾相结合,通过与人民调解组织等各类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平台相对接,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促进当事人就案件中的民事责任和解息诉,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机制。

3、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4、惩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是指检察机关结合本年度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开展预防调查,对辖区内职务犯罪总体形势、规律特点、演变趋势等作出深度分析,针对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领域和部位等提出预警和预防对策建议,并提交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作为决策参考的一种综合报告。

5、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是指检察机关为了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用计算机技术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以防控贿赂犯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诚信建设。

6、“两法衔接”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主要包含四方面内容:一是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二是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中、公安机关在侦查中、监察机关在行政监察中、政府法制机构在行政执法监督中,对于发现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线索要依法向检察机关移送;三是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立案监督;四是检察机关、行政监察机关、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对行政执法机关和公安机关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和行政执法监督,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7、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8、统一业务应用软件系统: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开发,融案件办理、管理和统计于一体,涵盖全部检察业务的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实行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业务网上审批、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加强对执法办案资源的整合、利用,以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行为,提高执法办案质量和效率。

9、案件评查:是指人民检察院相关部门对案件的证据、事实、法律适用、程序和法律文书等进行全面审查和评判,对评查中发现的错案、瑕疵案等按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对存在违法违纪问题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10、基层检察院“八化”建设:为巩固基层检察院建设成果,提升基层检察院建设水平,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央关于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决策部署,制订了《2014-2018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提出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的“八化”目标,主要包括:执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建设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实用化。

 

 

枞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12月25日在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梅耐冬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枞阳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各位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度融入新铜陵,积极践行新理念,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忠实履行检察工作职责,统筹推进各项检察工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县检察院在连续获得五届“省级文明单位”称号后,又被授予第11届“省级文明单位”,并先后被评为市级“平安单位”、市级“妇女维权岗”和“全省检察宣传先进单位”,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专项活动中先进基层检察院;在全市检察机关考评中,枞阳检察工作总分名列第一,侦监、控申、预防、监所四项工作位居全市第一;驻所检察室被省检察院向最高检推荐为“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一、强化大局意识,致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2017年,我们立足检察工作职能,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深入推动社会矛盾化解,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服务和保障。

宽严相济保稳定。一是认真履行批捕、起诉工作职责,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有力维护社会稳定,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共受理刑事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08件124人,经审查,依法批准逮捕93件106人,受理各类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48件286人,依法提起公诉222件263人,批捕案件准确率和起诉案件有罪判决率均为100%。二是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初犯、偶犯、未成年人犯罪等主观恶性不大、情节轻微的刑事案件,在严格依法的前提下予以从宽处理,力求做到“慎捕”和“慎诉”,尽可能减少社会对抗。对18人作出不批捕决定,对6人作出不起诉决定。三是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认真做好十九大期间维稳安保值班值守、群众安全满意度调查等重点工作,同时结合办案加强犯罪预防调研和法制教育宣传,努力为促进平安枞阳和法治枞阳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化解矛盾促和谐。一是认真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制、首办责任制等制度,积极稳妥做好群众举报、申诉、控告的受理、办理和答复,切实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共接待群众来访210余人次,受理各类线索61件,其中举报线索27件,控告申诉线索34件,所受理的线索均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法处置完毕。二是认真办理刑事申诉复查案件,切实做好息访息诉工作。立案复查的2件刑事申诉案件均在法定时间内依法办结。三是认真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发放宣传材料1100余份,接受群众法律咨询200余人次,重点宣传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成效、保护举报人的措施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等内容,引导广大群众合理反映诉求,积极开展举报。四是加大对非法上访的打击力度,对2起非法上访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批捕决定,收到了较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坚持惩防并举,着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积极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形势,认真贯彻上级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查办腐败工作保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有力促进了反腐倡廉建设。

严肃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严格按照上级部署,在认真办理上级交办案件的同时,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扎实开展发生在本地的职务犯罪案件查办工作,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4件8人,其中贪污案1件2人,挪用公款案件1件1人,贪污、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案件1件3人,滥用职权案1件2人。在查办的8人中,处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2人,要案1件。

深入推进职务犯罪预防。一是根据上级部署,严格按照关于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积极与扶贫办、财政局协作配合,扎实开展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切实为“精准扶贫”提供服务和保障。二是认真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深入多单位和部门举办预防职务犯罪法制讲座,常态化抓好职务犯罪预防宣讲教育。共开展案例分析3次,预防调查2次,警示教育宣传18次,行贿犯罪档案查询95人次,发出检察建议4份。三是在已有工作基础上,下移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重心,通过在乡镇设立预防乡村职务犯罪工作站,加强检地联动,着力抓好涉农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三、强化诉讼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平公正

坚持把诉讼监督作为促进司法公正的有效手段,加大监督力度,拓展监督途径,完善监督机制,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强化立案、侦查和刑事审判活动监督。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应用,继续深入开展破坏环境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着力监督可能存在的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共办理刑事立案监督案件2件,提前介入侦查活动18次,纠正违法5次,纠正漏罪2人,并督促和指导侦查部门侦查,有效促进了刑事立案活动和刑事侦查活动的规范进行。强化刑事审判监督,把经常性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通过出庭支持公诉、加大对判决书的审查等形式,正确、有效履行监督职责。

强化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共办理各类民事行政检察案件20件,其中办理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案件2件,向市院提请抗诉1件,向同级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已采纳一件,一件已向市院提起抗诉,另外一件正在跟踪监督。11月份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专项活动中先进基层检察院。

强化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一是以申报评选“全国一级规范化驻所检察室”为契机,进一步规范驻所检察工作,促进了监管场所的安全有序。共进行驻所安全检查70余次,向看守所提出口头建议30余次,发出书面检察建议书9份,对在押人员进行谈话教育200余人次。二是将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和对强制医疗的监督作为重点来抓,取得明显成效。成功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9件,监督强制医疗案件2起。三是加强社区矫正监督,监督司法行政机关将6名社区服刑人员提请收监,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开展。四是以县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报告为契机,认真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就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进一步促进了刑事执行检察活动规范有序开展。

四、狠抓队伍建设,不断夯实检察工作基础

始终把抓好检察队伍建设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从教育、制度、监督、培训等多方面入手,努力打造一支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围绕“讲重作”专题教育开展专题讨论学习,重点学习党章、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更好地用党的十九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迅速掀起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一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瞻仰中共一大会址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热潮。进一步提高政治理论水平。狠抓党建工作,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支部学习、党组中心组学习、主题党日活动等规范有序开展,各项活动做到有记录、有图片、有报道,党建工作基础不断夯实并实现整体提升。加大巡视整改力度,高度重视、扎实推进省委巡视组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严格按照县委统一部署,制订具体整改方案,实施销号推进落实,确保巡视整改工作不折不扣落到实处,推动党的建设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强。积极投身脱贫攻坚,加强“单位包村、干部包户”,深入推进文明创建和卫生县城创建各项工作,切实用服务群众的实际行动践行“两学一做”。

强化队伍业务素能培训。常态化开展岗位练兵,通过举办法律考试、开展课题研究等形式,组织全院干警学习法律法规、分析疑难案例,大力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业务竞赛,扎实开展学习交流活动,以赛促学,进一步开阔视野,提升能力。2017年共有12名干警被上级检察院评为“优秀侦查员”、“业务标兵”和“工作能手”,3名干警在上级举办的演讲比赛中获奖,全院干警在各级各类媒体发表信息、宣传稿件及调研文章100余篇。

狠抓纪律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抓班子、带队伍,强化“两个责任”,从小处着眼,从细节入手,坚决防范不守纪律、不守规矩问题的发生。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制订、实施《枞阳县人民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清单》,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深化检务督察活动,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加大明查暗访力度,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切实规范干警行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

自觉接受县委领导和人大、政协监督。重大事项及时主动向县委、人大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报告,对常委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整改落实,并及时对办理情况进行了报告。加大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联络,通过主动征求意见、邀请视察工作等多种形式,虚心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依法接受人大监督,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各项检察工作。9月份,宣城市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行20余人对枞阳检察工作进行交叉视察,他们充分肯定枞阳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并就更好开展下一阶段工作提出了宝贵意见建议,活动收到了良好效果。

五、积极探索创新,强力推进各项改革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部署,积极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紧紧围绕司法责任制这一司法改革的核心任务,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举措,进一步激发活力、促进规范。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一是严格落实规定,按照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相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和司法行政人员工作职责,确保检察队伍结构更加合理、运行更加顺畅。二是认真贯彻上级关于办案责任制的有关指导意见,结合工作实际,通过落实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承办确定机制、制定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工作岗位职责清单、对入额院领导办案进行量化管理等一系列举措,积极推进办案责任制落实,进一步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截至目前,入额的5名院领导共办案60件。

积极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大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总体部署,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和全局观念,切实将全院上下思想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努力为监察体制改革作好准备。一是狠抓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宣传中央改革精神和监察体制改革要求,领导班子与侦防部门全体人员分别谈话谈心,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构建了全院上下拥护、支持监察体制改革的良好氛围。二是扎实做好转隶相关工作,根据上级部署,及时将侦防工作骨干划归监察委,确保机构、编制、人员及时转隶到位,同时认真做好职务犯罪积案、积压线索清理移交工作,为顺利推进监察体制改革作出积极贡献。

不断创新工作机制。积极适应区划调整新要求,以更新的思路和举措,不断推动检察工作机制创新。作为省检察院确定的行政检察监督工作试点单位,我们在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方面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取得了一定成绩,特别是在加强环保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探索推进公益诉讼案件等方面取得较大进展。今年以来,共对有关部门行政执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3件。行政执法检察监督试点工作也因成效明显,被县委列为“2017年度十项重点改革项目”之一。

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成立案件质量评查室,修订案件质量评查暂行规定等相关制度,逐案制作《案件评查情况表》,将评查结果记入个人执法档案,以评查倒逼规范。今年共评查案件156件。充分发挥信息化手段,借助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平台,实现对执法办案全过程的网上动态管理和质量控制,杜绝执法随意性。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及时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公开应当公开的法律文书,自觉将执法办案工作置于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以监督促规范。今年以来,共发出网上流程监控60条,接待律师44人次,公开法律文书304份,制作电子卷宗330卷。

各位代表,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深知,检察工作取得的每一点成绩和进步,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一年的检察工作实践,让我们深切体会到,做好检察工作,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依法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维护好、服务好人民群众;必须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努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有待改进的地方。一是在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发展大局上还需进一步强化;二是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专业化水平还有待提高;三是检察信息化建设还略显滞后;四是检察改革工作还需进一步深化,检察工作机制创新力度仍需加大。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8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18年是迈步新时代开启新征程的起始之年,也是决战决胜全面小康的关键之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的工作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检察职责,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不断推动检察业务、检察队伍、检务保障等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决胜全面小康,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枞阳篇章。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定政治方向。旗帜鲜明坚持“党是领导一切的”这一重大论述,切实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将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来抓,深刻领会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引导全体检察人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检察工作中毫不动摇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维护中央权威。自觉将检察工作摆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密切关注县委县政府重大改革发展举措,立足检察职能,胸怀使命担当,坚决贯彻执行县委的各项决策部署,重要工作和重大案件主动向县委报告,坚定不移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

二、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和谐稳定。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推动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更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认真落实好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司法程序及依法终结等制度。积极适应监察体制改革新要求,立足职能,主动作为,在坚决惩治腐败中发挥检察机关应有作用。认真开展刑事诉讼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督,坚决纠正司法领域的腐败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深化检察改革,提高司法水平。积极探索公益诉讼、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等各项新任务,以有力的改革举措,助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司法改革的新要求新部署,继续做好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落实等各项改革工作,创新工作机制,破解发展难题,提高司法水平。

四、坚持从严治检,打造过硬队伍。认真落实十九大关于管党治党新部署,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扎实开展纪律作风教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狠抓教育管理,严格监督问责,以铁的纪律、铁的决心维护检察队伍的纯洁性。巩固深化巡视整改成果,持之以恒抓好党建工作,全面落实“三会一课”、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制度,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大力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不断提高干警职业能力和办案水平,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执法为民、务实进取、公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站在新的起点,面对新的任务,我们决心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振奋精神,团结拼搏,不断开创各项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决胜全面小康,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枞阳篇章。

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贯穿于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刑罚执行的全过程,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在新时期的继承、发展和完善,是司法机关惩罚犯罪,预防犯罪,保护人民,保障人权,正确实施国家法律的指南。

2.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是指人民检察院的正副检察长定期接待来访群众,听取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解决群众反映的控告、举报、申诉问题的工作制度。

3.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是指检察机关为了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用计算机技术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以防控贿赂犯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诚信建设。

4.法律“六进”活动:是指通过开展普及法律的活动,使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

5.“两法衔接”: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主要包含四方面内容:一是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二是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中、公安机关在侦查中、监察机关在行政监察中、政府法制机构在行政执法监督中,对于发现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线索要依法向检察机关移送;三是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立案监督;四是检察机关、行政监察机关、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对行政执法机关和公安机关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和行政执法监督,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6.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7.统一业务应用软件系统: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开发,融案件办理、管理和统计于一体,涵盖全部检察业务的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实行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业务网上审批、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加强对执法办案资源的整合、利用,以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行为,提高执法办案质量和效率。

8.强制医疗案件: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强制医疗的决定机关为人民法院,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强制医疗的执行实行监督。

9.案件评查:是指人民检察院相关部门对案件的证据、事实、法律适用、程序和法律文书等进行全面审查和评判,对评查中发现的错案、瑕疵案等按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对存在违法违纪问题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10.员额制检察官:根据中央和高检院关于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的要求,将检察人员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员额制检察官是指从现有的助检员以上法律职务的人员中,经过统一遴选标准和程序择优选任,依法行使检察权的检察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