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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枞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9-07-15  作者:  新闻来源:枞阳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积极开展“讲严立”专题警示教育,全力以赴抓好巡视巡察整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紧紧围绕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忠实履行检察工作职责,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统筹推进各项检察工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紧贴委决策部署,在服务发展中展现司法作为 

坚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坚决贯彻县委决策部署,严格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的要求,切实找准检察机关服务“三大攻坚战”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深入实施五大发展行动计划,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十三届七次全会会议精神,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确保枞阳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制定党建工作要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意识形态工作计划,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把意识形态工作与党建工作和检察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三会一课”等制度,进行院党总支换届,开展检察长上党课、邀请县委党校教授来院授课,组织集体学习政治理论600余人次,召开12次党组中心组(扩大)专题学习会,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系列重要讲话、批示精神,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培训工作自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确保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

自觉服务经济发展坚决惩治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着力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营造健康有序、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共受理危害金融安全犯罪案件20件34人,积极探索建立健全与金融监管部门、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机制,引导侦查取证,强化侦、捕、诉的衔接与配合,落实“以案释法”制度,全方位加强金融犯罪预防工作。

着力保障民生民利。依法守护美丽枞阳,贯彻绿色发展理念,针对环境污染、占用耕地、非法开采、改变林地、拖欠土地出让金、食品药品安全等问题,共排查行政检察监督案件线索30余件,向行政执法部门发送督促履行职责检察建议12件,全力做好“大生态”文章;加大信访积案排查化解力度,认真开展接访、下访、巡访活动,积极参与多部门联调稳控工作,确保信访工作在检察环节不贻误战机、不出现任何问题。认真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制、首办责任制等制度,共受理各类来信来访32件,所受理的线索均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法处置完毕。认真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发放宣传材料1100余份,接受群众法律咨询200余人次,引导广大群众合理反映诉求,积极开展举报,收到了较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主动融入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立足检察优势,在文明创建、食品安全督查、禁毒、反邪教、扫黄打非等专项行动中,自觉把释法说理、以案释法、法治宣传融入到司法办案全过程,促进法治枞阳建设。围绕上级精准脱贫攻坚战略,每月组织党员干警下村进户、结对扶贫, 进行群众满意度问卷调查和法律志愿服务,开展“和谐共建+精准扶贫”、“携手抓党建、合力促脱贫”主题党日活动,扎实推进帮扶工作为脱贫攻坚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全力维护全国“两会”期间社会和谐稳定,开展普法宣传和“宪法宣传周”活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及时提出预防犯罪、防范风险的对策建议,结合办案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努力促进“平安枞阳”建设。加强社区矫正监督工作,对社区矫正人员实行一人一档,全面考察全县社区矫正对象,纳入社区矫正389人,监督司法局将1名社区服刑人员提请收监,对全县22个乡镇(含区划调整前工作)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全面考察,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开展,杜绝了脱管、漏管的发生。

二、聚焦社会和谐稳定,在建设平安枞阳中履职尽责

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平安需求,以增强群众安全感为导向,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追求,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有效减少社会对抗,着力维护和谐稳定。

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认真履行批捕、起诉工作职责,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突出打击重点,保持高压态势,加快办案节奏,依法快捕快诉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促进形成强大打击声势。及时提前介入章某某涉黑案件,指导帮助完善证据,依法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全力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力维护社会稳定,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截止目前,共受理刑事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54件197人,经审查,依法批准逮捕135件169人;受理各类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24件447人,依法提起公诉284件404人,批捕案件准确率和起诉案件有罪判决率均为100%。

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运用刑事和解、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等工作机制,加强检调对接,对因邻里、亲友纠纷引发的轻伤害、交通肇事赔偿到位等符合法律规定的案件,力求做到“慎捕”和“慎诉”,尽可能减少社会对抗。对28人作出不批捕决定,对11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努力为促进法治枞阳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着力增强司法公信,在强化法律监督中捍卫公平正义 

坚持把诉讼监督作为促进司法公正的有效手段,加大监督力度,拓展监督途径,完善监督机制,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强化立案、侦查和刑事审判活动监督。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应用,继续深入开展破坏环境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着力监督可能存在的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共办理刑事立案监督案件5件,提前介入侦查活动18次,纠正违法3次,纠正漏罪2人,并督促和指导侦查部门侦查,有效促进了刑事立案活动和刑事侦查活动的规范进行。强化刑事审判监督,把经常性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抗诉2件2人,强制医疗2件2人,正确、有效履行监督职责。

强化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突出办案重点,加大办案力度,抓住“行政检察监督作为全县十项重点改革项目之一”,推进公益诉讼监督,强化民行诉讼和执行监督成效,共办理各类民事行政检察案件25件,向市院提请抗诉3件,发出审判程序违法1件,终止审查2件,向同级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对民事执行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件,对行政行为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2件,行政机关已采纳整改。强化宣传力度,提升民行认知度,与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召开“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和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动员大会,贯彻落实十九大提出的“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总体要求,并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和公益诉讼”宣传活动,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将发现的问题反馈并限期整改,不断提升民行检察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

强化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规范监督、加强办案”为总要求,派员驻所360余人次,进行安全检查70余次,向看守所提出口头建议30余次,对在押人员进行谈话教育200余人次,向看守所发出检察建议书5份,促使解决了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效预防了所内安全事故的发生。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共对10名在押人员的羁押必要性进行了审查,其中决定不立案22人,立案审查88人,对立案的8人向办案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均被采纳,变更了强制措施。根据看守所检察四个办法的要求,与看守所、武警部队联合召开联席会议12次,对狱情动态进行分析,进一步促进了刑事执行检察活动规范有序开展。

四、完善检察体制机制,在深化改革中树立司法权威

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部署,积极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紧紧围绕司法责任制这一司法改革的核心任务,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举措,进一步激发活力、促进规范。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实施以来,在上级检察机关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县检察院主动攻坚克难,严格落实上级改革部署,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检察人员职业保障等基础性改革措施扎实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今年以来,我们着力将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配套机制作为改革的重点来推进,在落实办案责任制、完善健全绩效考核办法、探索司法雇员招录等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选任检察官助理2名,《枞阳县人民检察院员额制检察官绩效考核办法》得到进一步修订完善,同时《枞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辅助人员绩效考核办法》《枞阳县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办法》的草案初步形成。努力争取县委县政府的支持,首次以购买服务的方式成功招录了8名购买服务人员。在上级院统一组织实施下,我们正在积极开展司法雇员的招录,通过招录更高标准、更高条件的司法雇员,切实为检察工作更好开展提供更好的保障。

积极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大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总体部署,受理监察委移送案件4件6人,决定逮捕1件3人,起诉1件1人。深刻认识监察法出台的重大政治意义、制度意义、实践意义,认真落实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衔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组建职务犯罪检察办案团队,实行捕诉合一的办案工作机制,在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中积极贡献检察力量。

积极落实区划调整部署。坚决贯彻落实市、县关于做好行政区划调整期间维护稳定的工作要求,积极配合郊区检察院,开展涉区划调整相关事项摸底工作,就涉区划调整三个乡镇近年来的公诉、批捕案件数量(2018年起诉48件53人、批捕27件29人)、发案类型及典型案例(以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故意伤害、侵犯财产案件居多),控告申诉案件(2018年受理线索5件)及重点信访人员进行了深入细致沟通,我院认真梳理相关数据,积极配合并提供所需信息,为落实区划调整工作提供最大限度的保障。

五、立足检察科学发展,在教育管理监督中激发内生动力 

始终把抓好检察队伍建设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贯彻落实基层检察院“八化”建设,从教育、制度、监督、培训等多方面入手,努力打造一支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坚持以党建促队建。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工作主线,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制订详细实施方案,重点学习党章、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更好地用党的十九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进一步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开展主题党日活动,重温入党誓词,利用检察门户网站、“两微一端”推送等多种方式,对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行广泛宣传,积极开展“讲严立”专题警示教育,对照党章党规党纪,以鲁炜等案件为反面教材,联系巡视巡察反馈的问题,突出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教育引导全院党员干警强化忠诚意识、严守纪律规矩、树立良好政德,坚持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创新。

突出抓好巡视巡察整改。深刻反思巡视巡察反馈的问题,认真汲取经验教训,严肃进行批评问责,切实抓好整改落实。院巡视整改领导小组按照以“查漏洞、抓反弹、补短板”为主要内容的巡视整改“回头看”实施方案,对整改工作再梳理、再排查,所有整改的问题不但有措施和制度,并有台账资料一一对应,共修订制度13项,做到真改实改。通过整改,全院上下对政治建设、对党建工作、对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党组会、“三会一课”等进一步规范,支部活动、党组中心组学习、主题党日活动等有序开展,各项活动做到有记录、有图片、有报道,党建工作基础不断夯实并实现整体提升,党内政治生活较过去更加严肃、更加规范。

强化队伍业务素能培训。制订详细具体的业务培训计划,组织干警开展岗位练兵、案件讨论等活动,深入学习专业知识,认真分析疑难案例,切实提高执法办案水平。继续将学习新《刑诉法》、新《民诉法》和《宪法》作为为重点,积极组织干警参加上级院组织的各类培训和竞赛,不断提升干警法律业务水平和岗位技能,队伍业务素质进一步提升。今年以来,全院干警在各级各类媒体发表宣传、调研文章40余篇。

着力推进规范司法。严格落实《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工作岗位的职责清单》、《枞阳县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暂行规定》,逐案制作《案件评查情况表》,将评查结果记入个人执法档案,以评查倒逼规范。共评查案件469件。充分发挥信息化手段,借助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平台,实现对执法办案全过程的网上动态管理和质量控制,杜绝执法随意性。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及时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公开应当公开的法律文书,自觉将执法办案工作置于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以监督促规范,共发出网上流程监控48条,接待律师92人次,公开法律文书238份,制作电子卷宗636卷。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抓班子、带队伍,强化“两个责任”,从小处着眼,从细节入手,坚决防范不守纪律、不守规矩问题的发生;坚决贯彻落实县委《关于加强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县检察院已配齐配强派驻纪检监察组;修改完善并严格落实《枞阳县人民检察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清单》,出台《县检察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监督暂行规定(试行)》,进一步规范领导班子决策行为,加强纪检监察监督;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深化检务督察活动,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加大明查暗访力度,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切实规范干警行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

自觉接受县委领导和人大、政协监督。重大事项及时主动向县委、人大报告。市人大内司工委专题听取公益诉讼工作汇报,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部署落实。加大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联络,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通过主动征求意见、邀请视察工作等多种形式,虚心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依法接受人大监督,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各项检察工作。

各位代表,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深知,检察工作取得的每一点成绩和进步,都是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一年的检察工作实践,让我们深切体会到,做好检察工作,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依法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维护好、服务好人民群众;必须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努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有待改进的地方。一是在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发展大局上还需进一步强化;二是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专业化水平还有待提高;三是检察信息化建设还略显滞后;四是检察改革工作还需进一步深化,检察工作机制创新力度仍需加大。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9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19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现代化美好枞阳的关键一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检察职责,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扎扎实实继续推进巡视巡察整改落实不断推动检察业务、检察队伍、检务保障等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在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中,为决胜全面小康,打赢“三大攻坚战”,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枞阳篇章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持把党的领导、确保政治定力摆在检察工作的首位不断教育广大检察干警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检察工作中自觉服从党的绝对领导,维护中央权威,广泛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加强党性锻炼,自觉将检察工作摆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密切关注县委县政府重大改革发展举措,立足检察职能,胸怀使命担当,坚决贯彻执行县委的各项决策部署,重要工作和重大案件主动向县委报告,积极推进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同频共振,始终确保深化检察改革、创新检察发展与区域发展大局同心同向、同步同行,坚定不移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

二、坚持把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主动服务大局作为检察工作重点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推动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创新服务民营经济的举措,更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认真落实好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司法程序及依法终结等制度。积极适应监察体制改革新要求,立足职能,主动作为,在坚决惩治腐败中发挥检察机关应有作用。通过理念创新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做好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坚决纠正司法领域的腐败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坚持把推进司法改革、提高司法水平作为检察工作重要举措认真贯彻上级各项改革部署,积极推进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人财物统管、检察人员职业保障等四项改革任务,创新工作机制,破解发展难题,提高司法水平。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改革始终,最大限度地凝聚改革正能量,确保检察工作优质高效运行。探索公益诉讼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推进综合性检务大厅建设,以有力的改革举措,助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四、坚持把从严治检、打造过硬队伍作为检察工作保障。

深入开展政治纪律、检察纪律教育,认真落实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强化一岗双责,经常性地开展专项检务督查,持续整治司法作风,进一步完善以纪律约束为主要内容的管理制度,使干警守纪律讲规矩。切实加强班子建设,做到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充分发挥班子的示范引领作用。巩固深化巡视整改成果,持之以恒抓好党建工作,全面落实“三会一课”、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制度,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大力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不断提高干警职业能力和办案水平,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执法为民、务实进取、公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站在新的起点,面对新的任务,我们决心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勇于担当的时代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振奋精神,团结拼搏,不断开创各项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美好枞阳而不懈奋斗,以优异成绩向新中国成立70周年献礼!

 

 

 

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贯穿于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刑罚执行的全过程,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在新时期的继承、发展和完善,是司法机关惩罚犯罪,预防犯罪,保护人民,保障人权,正确实施国家法律的指南。

2、刑事和解: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3、检调对接机制:指检察机关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民事申诉案件过程中,将具体的执法办案与深入化解社会矛盾相结合,通过与人民调解组织等各类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平台相对接,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促进当事人就案件中的民事责任和解息诉,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机制。

4、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是指人民检察院的正副检察长定期接待来访群众,听取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解决群众反映的控告、举报、申诉问题的工作制度。

5.“两法衔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是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渎职违纪等社会管理问题,而形成行政执法与司法合力的工作机制。

6.强制医疗案件:对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强制医疗的决定机关为人民法院,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强制医疗的执行实行监督。

7、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8、统一业务应用软件系统: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开发,融案件办理、管理和统计于一体,涵盖全部检察业务的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实行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业务网上审批、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加强对执法办案资源的整合、利用,以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行为,提高执法办案质量和效率。

9、案件评查:是指人民检察院相关部门对案件的证据、事实、法律适用、程序和法律文书等进行全面审查和评判,对评查中发现的错案、瑕疵案等按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对存在违法违纪问题的,移交纪检部门处理。

10、基层检察院“八化”建设:为巩固基层检察院建设成果,提升基层检察院建设水平,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央关于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决策部署,制订了《2014-2018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提出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的“八化”目标,主要包括:执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建设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实用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