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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枞阳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2-04-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216日在枞阳县第十

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江家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枞阳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各位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2017以来,枞阳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省、市、县党代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上来,紧紧围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成效。县检察院连续获得七届“省级文明单位”称号,连续多年被枞阳县委县政府考核为优秀单位,多次在市院年度考评中名列前茅,并先后被省院评为“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被最高检评为“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专项活动先进基层检察院,荣获全国两会检察新媒体宣传“特殊贡献奖”1名干警荣获安徽省2021年度“十大法治人物”提名奖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坚持主动服务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努力实现检察工作与全县发展同频共振、同向发力。

从严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上级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从严从快打击涉疫情案件,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迅速切入远程提审办案模式,保障案件顺利办理。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应接尽接在积极协助社区开展疫情防控同时,将疫情防控和爱国卫生运动、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扎扎实实抓好疫情防控工作。

服务保障打赢“三大攻坚战”。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方面,广泛开展普法宣传,依法严惩非法集资等扰乱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落实“以案释法”制度,全方位加强金融犯罪预防工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重要论述,扎实巩固脱贫攻坚帮扶成果,不断提升“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工作实效。组建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办案团队,深化“河(湖、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针对环境污染、违法占用耕地等问题,发现公益诉讼线索102件,发出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检察建议6件,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56件,为生态、绿色、健康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精准护航民企健康发展。积极贯彻落实县委关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工作要求深化实施服务民企“351”工程,成立涉民营经济保护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依法慎用财产强制等措施,妥善处理涉产权保护案件,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通过召开教育整顿征求意见座谈会、“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送法进企业、班子走访对接等形式,常态化联系帮扶企业。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网络平台,统筹做好民企合法权益保护工作,不断提高检察机关服务企业和企业家的针对性实效性。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主动融入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配合组织部门严把村(社区)“两委”换届人选审查关、选举关,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自觉把释法说理、以案释法、法治宣传融入到司法办案全过程,促进法治枞阳建设。全力维护全国“两会”期间社会和谐稳定,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积极贯彻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通过举办“检察开放日”、检察长进校园上法治课,大力营造未成年人健康安全成长环境。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开展“美丽乡村检察行”活动,进行群众安全感和政法工作满意度双提升工作和法律志愿服务,助力文明乡村建设。

二、坚定不移打击犯罪,提升群众安全感幸福感

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着力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建立健全扫黑除恶长效机制,定期召开党组会、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扩大会、院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会,积极推进“六清”行动,统筹推进“办案、打伞、断财、治乱”,不断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院共批捕涉黑犯罪案件12人、涉恶犯罪案件13人,提起公诉涉黑涉恶犯罪案件6件31人、涉伞案件2件3人,排查涉嫌违纪违法线索32条,对涉及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等情况的24名涉黑涉恶涉伞人员逐件进行审查登记,受理的涉黑恶案件已全部提起公诉一审判决均已生效。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认真履行批捕、起诉工作职责,共受理刑事提请批准逮捕案件616882人,经审查,依法批准逮捕514730人;受理各类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3971958人,依法提起公诉12691728人,有力维护社会稳定,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认真落实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衔接工作机制,受理监察委移送案件1223人,有效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应有作用。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运用刑事和解,对151人作出不批捕决定,对96人作出不起诉决定,为促进和谐枞阳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积极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成立认罪认罚工作专班,积极协调公安、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全方位推动我县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工作。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543700人,适用比例逐月提升,适用过程中,把打击犯罪同保障人权、追求效率同实现公正、执法目的同执法形式有机统一起来,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修复社会关系。

全面强化“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建立来信工作台账,对来信的处理情况实时追踪,确保每一位群众的来信在7日内程序性答复,三个月内实体性答复。加大信访积案排查化解力度,积极参与多部门联调稳控工作,认真落实首办责任制等制度,共受理各类来信来访238件,均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法处置完毕。

三、聚焦监督主责主业,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全面加强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做优刑事检察。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应用,着力监督可能存在的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共办理刑事立案监督案件2328人、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件1884人,提前介入侦查活动40次,纠正漏罪43人,追诉漏犯26人,有效促进刑事立案活动和刑事侦查活动的规范进行。强化刑事审判监督,适时对审判活动提出意见建议,提起刑事抗诉1011人,取得了较好效果。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在派员驻所安全检查同时,对43名在押人员的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纳入社区矫正1348人,发出检察建议37份,促进了刑事执行检察活动规范有序开展。

做实民事行政检察。以全面实施民法典为契机,围绕“行政检察监督作为全县十项重点改革项目之一”,制定《枞阳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民事执行监督推进年专项活动实施方案》,有效开展生效裁判监督、程序违法监督和执行案件违法监督工作,提升民事执行监督工作的精准度和影响力。开展涉民企刑事诉讼“挂案”集中清理月活动,协助解决农民工讨薪专项行动。共办理民事行政检察案件114件。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两大专项检察活动为抓手,与市场监管局等联合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加大食药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开展《长江保护法》普法宣传活动,与县河长办等机关联合召开学习贯彻《长江保护法》会议,积极参与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02件。

四、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增强检察工作发展动能

坚持深化改革和科技强检双轮驱动、两翼发力,以改革添活力、以科技强支撑。

推进制约机制建设。严格落实上级改革部署,科学整合规范内设机构,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聘用制书记员招录、检察人员职业保障、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捕诉一体”办案模式等基础性改革措施扎实推进认真落实上级院《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要求,对案件质量实行定期评查、动态跟踪监督,推动检察权依法规范进行,共评查案件2005件。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实现放权不放任、监督不缺位。扎实开展司法办案公开听证制度,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

完善业绩考评体系。围绕“工作实绩”核心,考评“办案业务”主责主业,坚持以质量为本、以效果为要,多措并举降低“案-件比”。持续抓好检察官遴选和员额退出办案的贯彻落实,健全动态调整工作制度,细化员额检察官业绩考核办法,发挥制度优势,激发工作活力。积极争取县委政府支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实现择优选升、员额遴选、助理晋升等工作,配齐办案队伍,增加办案力量。

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常态化实行远程提审和出庭、智能辅助阅卷和生成法律文书,深化“互联网+”理念,运用大数据、“小包公”智能量刑系统赋能检察业务,把信息技术深度融入检察改革、司法办案、检务公开等多个层面,提升智慧检务建设新成效。

五、激发检察工作活力,全面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坚持讲政治、严纪律、提素能、打基础,不断加强队伍素质能力建设,提升队伍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

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从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探寻思路、方法,指导、引领检察事业科学发展。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制度规定,自觉向县委和上级检察院请示报告,把讲政治融入检察工作各方面,把党的领导落在履职监督办案全过程。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和新一轮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持续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始终把从严治党扛在肩上。强化政治责任,党建工作领导力得到新增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全会精神,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入贯彻《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制定执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责任清单》《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清单》,推动党建工作落实落细到支部末梢。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突出抓好巡视巡察整改全面落实党内政治监督谈话问题整改,不折不扣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管理、重监督、强效能,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狠抓意识形态工作,把意识形态工作与党建工作和检察业务工作紧密结合,狠抓责任落实,不断提高意识形态工作水平。

始终把队伍素能建设抓在手中。围绕政法队伍“五个过硬”总要求,组织干警开展岗位练兵、案件讨论等活动,持之以恒抓好素能培养,切实提高执法办案水平。院政治部、第三检察部被市院授予集体三等功、第四检察部被省院授予集体二等功,2名干警被市院记“个人三等功”、1名干警被省院记个人二等功、2名干警获得“全省优秀公诉人”荣誉称号、1名干警被授予全省第七批优秀选派干部标兵。

始终把自觉接受监督落到实处。认真落实县委对检察工作的要求,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自觉将检察工作融入到全县发展大局中来谋划。坚决贯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积极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及时办理交办事项。进一步加强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联系,虚心听取意见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各项检察工作。深入推进检务公开,自觉将执法办案工作置于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公开法律文书1191份,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检察机关公正司法。

各位代表,回顾过去五年的实践,使我们深深体会到:做好检察工作,必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和人大监督,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行;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自觉将检察工作放在全县工作全局中谋划;必须始终把维护人民利益作为根本追求在深化改革中破解难题,在开拓创新中谋求发展,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一年接着一年干,奋力打造枞阳检察工作升级版。

各位代表,五年的砥砺奋进,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长足进步,检察事业发展根基更为坚实,必将激励我们在新征程上乘风破浪、奋勇前进!检察工作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和全体干警,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关心、支持枞阳检察事业发展的所有人士,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敬意!

当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有待改进的地方。一是检察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举措还需深化硬化,在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新期待新需求上还需进一步发力;二是法律监督工作发展还不够全面协调充分,效果不够明显;三是检察队伍专业素能存在短板,复合型专家型人才缺口较大;四是全面从严治党治检还存在薄弱环节,司法行为需进一步规范。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并在今后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重要时期,面对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新需要,回应人民群众对执法司法的新期待,检察机关肩负的责任更大、任务更重。我们的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即将召开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以强化法律监督为根本,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动力,以优化队伍建设为保障,聚焦主责主业,全面履职尽责,为开启平安法治枞阳建设新征程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坚持政治强检,在强化党的政治建设上下实功。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毫不动摇将“两个确立”贯穿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不断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抓紧抓实,将党史、检察史学习教育入脑入心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运用法治手段推进国家治理法律体系、法律制度和法治能力建设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领导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各环节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二是坚持围绕中心,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上出实招。进一步找准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着力点,认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充分发挥打击、惩治、监督、保护等检察职能,积极参与平安枞阳建设,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推动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突出打击电信网络、金融诈骗,扎实办好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领域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案件切实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促进社会长治久安。

三是坚持规范司法,在履行检察监督职能上求实效。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真落实捕诉一体化,扎实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通过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检察公益诉讼,统筹推进各项检察职能高效运行。全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业绩考评工作。坚持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增强工作创新主动性,努力打造枞阳检察工作新的品牌和亮点。

四是坚持以人为本,在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上见实绩。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狠抓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不放松,贯彻落实加强新时代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意见,开展1234铸魂强基”工程建设,大力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不断提高干警职业能力和办案水平,在争创一流专业化办案团队上下功夫求实绩。坚定不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各项要求,持之以恒抓好纪律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着力打造一支让党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高素质过硬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机遇开启新征程。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县检察院决心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县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牢记使命,忠诚履职,聚焦司法办案、践行司法为民、服务发展大局、提升司法公信,不断开启枞阳检察工作新征程、新局面、新境界,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美好枞阳而努力奋斗,以新的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附件一

过去五年来获得的荣誉

 

县检察院连续获得七届“省级文明单位”称号,连续多年被枞阳县委县政府考核为优秀单位,并先后被评为市级“平安单位”、市级“妇女维权岗”。

2017年被省院评为“检察宣传先进单位”,被最高检评为“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专项活动先进基层检察院,驻所检察室被最高检评为“二级规范化检察室”;

2018在铜陵市检察机关年度考评中名列第一;

2019枞阳检察工作名列第二,其中刑事执行检察、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案件质量评查三项工作位居全市第一;

2020办理的“周某某正当防卫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案例优秀法律文书,被最高检评为正当防卫不捕不诉典型案例,该案例写入最高检工作报告,先后受到《检察日报》等多家媒体报道,荣获2021全国两会检察新媒体宣传“特殊贡献奖”。

2021县检察院章某某涉黑案办案团队被评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1名干警荣获安徽省2021年度“十大法治人物”提名奖

 

 

 

附件

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一号检察建议:201810月,最高检向教育部发出史上首份检察建议书(一号检察建议)。一号检察建议的核心内容是,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2.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贯穿于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刑罚执行的全过程,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在新时期的继承、发展和完善,是司法机关惩罚犯罪,预防犯罪,保护人民,保障人权,正确实施国家法律的指南。

3.351”工程具体内容包括开展解决申诉难、立案难、执行难等问题3个专项工作,组织一次集中学习研讨、进行一次专项督导检查、编辑一套风险防范丛书、召开一次现场推进会、开展一次十大精品案件评选等5个系列活动,建立一套涉民企案件投诉控告办理协作机制。

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5.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2019117日,最高检张军检察长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对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确保每一件群众来信都在一周内回复以及在三个月内完成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

6.两法衔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是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渎职违纪等社会管理问题,而形成行政执法与司法合力的工作机制。

7.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8.统一业务应用软件系统: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开发,融案件办理、管理和统计于一体,涵盖全部检察业务的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实行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业务网上审批、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行为,提高执法办案质量和效率。

9.案件评查:是指人民检察院相关部门对案件的证据、事实、法律适用、程序和法律文书等进行全面审查和评判,对评查中发现的错案、瑕疵案等按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对存在违法违纪问题的,移交纪检部门处理。

10.1234铸魂强基”:是指“十四五”时期,全省基层院建设工作的目标。具体是指把政治建设放在第一位,推进“党建、业务”两者深度融合,突出抓好“业务、队伍、管理”三大建设,落实四项推进机制。

 

附件三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

2021年6月15日)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依法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进入新发展阶段,与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求相比,法律执行和实施仍是亟需补齐的短板,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为进一步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现就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以高度的政治自觉依法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实现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推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大力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着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水平,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作出新贡献。

二、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1.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投入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坚决防范和依法惩治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等犯罪,提高维护国家安全能力。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实现常治长效。依法惩治和有效预防网络犯罪,推动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根据犯罪情况和治安形势变化,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严格依法适用逮捕羁押措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促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2.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依法参与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强生态文明司法保护。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加强区域执法司法协作,服务保障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深化国际司法合作,坚决维护司法主权、捍卫国家利益。

3.切实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顺应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依法从严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污染环境、危害安全生产等犯罪,切实保障民生福祉。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加大法律监督力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机制,完善办理群众信访制度,引入听证等方式审查办理疑难案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完善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保护体系。

4.积极引领社会法治意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监督,通过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规范社会行为、引领社会风尚。定期分析公布法律监督工作有关情况,深化检务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以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正。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及时发布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加强法律文书说理和以案释法,深化法治进校园、进社区等活动,促进全民法治观念养成。

三、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维护司法公正 

5.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执法司法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依法对接。对于行政执法机关不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检察机关要依法监督。发现行政执法人员涉嫌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线索的,移交监察机关处理。健全检察机关对决定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有关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分的制度。

6.强化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长期“挂案”等违法情形,坚决防止和纠正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增强及时发现和纠正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侦查违法行为的能力,从源头上防范冤假错案发生。规范强制措施和侦查手段适用,切实保障人权。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强化证据审查,严格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坚持疑罪从无,依法及时有效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指控证明犯罪等职责。加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法律监督,纠正阻碍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行为。综合运用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及时纠正定罪量刑明显不当、审判程序严重违法等问题。进一步加强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工作。

7.加强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办案衔接和配合制约。健全衔接顺畅、权威高效的工作机制,推动刑事司法与监察调查的办案程序、证据标准衔接。落实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完善监察机关商请检察机关派员提前介入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机制,以及检察机关退回补充调查和自行补充侦查机制。加强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与监察机关管辖案件的衔接协调、线索移送和办案协作,不断增强依法反腐合力。

8.完善刑事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健全对监狱、看守所等监管场所派驻检察与巡回检察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对社区矫正和财产刑执行的监督,促进严格依法监管,增强罪犯改造成效。加强对刑罚交付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的监督,维护司法权威。完善对刑罚变更执行的同步监督机制,有效防止和纠正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加强与监管场所信息联网建设,强化对超期羁押、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案件的监督。

9.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以全面实施民法典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民事检察工作,畅通司法救济渠道,加强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程序违法、裁判显失公平等突出问题的监督,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健全检察机关依法启动民事诉讼监督机制,完善对生效民事裁判申诉的受理审查机制,完善案卷调阅制度。健全抗诉、检察建议等法律监督方式,增强监督的主动性、精准度和实效性。深入推进全国执行与监督信息法检共享,推动依法解决执行难问题,加强对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严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等违法执行行为的监督。加强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协作配合,健全对虚假诉讼的防范、发现和追究机制。

10.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对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能,促进审判机关依法审判,推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发检察建议等督促其纠正;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促进案结事了。

11.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建立公益诉讼检察与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烈权益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重点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探索办理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妇女及残疾人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公益损害案件,总结实践经验,完善相关立法。

12.完善审判监督工作机制。加强对审判工作中自由裁量权行使的监督。完善对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和跨行政区划审判机构等审判活动的监督机制,确保法律监督不留死角。

13.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效能。检察机关要加强对监督事项的调查核实工作,精准开展法律监督。检察机关依法调阅被监督单位的卷宗材料或者其他文件,询问当事人、案外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收集证据材料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配合。依法向有关单位提出纠正意见或者检察建议的,有关单位应当及时整改落实并回复,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书面说明情况或者提出复议。对于无正当理由拒绝协助调查和接受监督的单位和个人,检察机关可以建议监察机关或者该单位的上级主管机关依法依规处理。检察机关在法律监督中发现党员涉嫌违犯党纪或者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线索,应当按照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者有关党组织、任免机关和单位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四、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 

14.旗帜鲜明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强化政治机关意识,不断提高检察人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确保检察人员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扎实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推动解决顽瘴痼疾。加强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完善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强化内部监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等规定。

15.着力提升检察人员专业素养。围绕检察机关专业化建设目标,全面提升检察人员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作风、专业精神。按照政法队伍人才发展规划要求,加快实施检察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健全检察业务专家制度,深化检察人才库建设。健全检察人员职业培训制度,建立检察官与法官、人民警察、律师等同堂培训制度,统一执法司法理念和办案标准尺度。

16.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健全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分类招录、管理、保障制度,畅通三类检察人员职业发展通道,严格控制编制外聘用人员。完善检察官遴选入额和员额退出机制及其配套政策。建立健全检察官惩戒和权益保障制度,落实检察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和不实举报澄清机制。

五、加强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组织保障 

17.坚持和完善党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要认真履行领导责任,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对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按照规定向党中央和总书记以及中央政法委请示报告。地方各级检察机关党组要严格执行向同级党委及其政法委请示报告工作的制度。各级党委要定期听取检察机关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党委政法委要指导、支持、督促检察机关在宪法法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把政治标准作为选配领导干部的第一标准,选优配强各级检察机关领导班子。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上级检察机关党组对下级检察机关领导班子协管工作。落实检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任职回避及交流轮岗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对任职时间较长的副职进行异地交流、部门交流。

18.加强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监督制约。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要通过听取和审议检察机关工作报告、专项工作报告以及开展法律实施情况检查、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监督和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各级政协要加强对检察机关的民主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检察人员履职行为的监督,健全调查处置违纪违法检察人员与检察官惩戒制度的衔接机制,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宽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司法的渠道。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保证准确有效执行法律。

19.加强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支持保障。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加强对检察机关履行职责的经费保障和办案业务装备建设。加强检察机关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推进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实现案件数据和办案信息网上流转,推进涉案财物规范管理和证据、案卷电子化共享。因地制宜,有序推进省以下检察院财物省级统管改革,完善市、县级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案件数量变化,适应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需要,优化编制布局,强化编制动态管理,加强省级行政区划内编制动态调整。完善符合基层实际的人才招录政策,加强检察机关基层基础建设。加大对边远、欠发达、条件艰苦地区基层检察院帮扶援建力度。按照重心下移、检力下沉要求,加强基层检察院办案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做好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