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2013年度决算情况及“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说明
时间:2014-08-29  作者:  新闻来源:枞阳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县委【200297号文件规定,我院的主要职责是:1、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2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3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4、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并对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5、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场所的执法活动进行法律监督。6、开展民事经济、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工作。7、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确定有错误的,依法提请抗诉。8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参与检察环节上有关社会活动治安综合治理工作。9、承办有关案件的勘查、检验和文书审查工作。10、负责本院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培训工作,协助县委抓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依法管理检察队伍。11、协助县委管理由县委管理的干部工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负责县检察院其他干部的人事管理工作。12、负责机关内部协调、管理、财务、装备等工作。负责法律研究工作。13、负责其他应由县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3年度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枞阳县人民检察院2013年度部门决算为县检察院机关决算。本院现有编制72人,目前在职66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18人,遗属补助1人。

三、2013年度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3年度收入总计1298.67万元,支出总计1298.67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四、2013年度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298.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9.9万元,占34.64%;项目支出848.77万元,占65.36%。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2013年度决算1181.16万元,其中:“行政运行”决算332.3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和日常办公经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决算365.3万元,主要用于办案所需开支;“两房建设”决算483.47万元,主要用于办案用房和技术用房的建设。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13年度决算60.67万元,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决算60.67万元,主要用于我院离退休人员支出。

3.“医疗卫生”2013年度决算3.64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决算3.64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013年度决算53.2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决算53.2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5201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0.66万元。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6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接待费支出14.6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单位办案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外县、市、区院等兄弟单位交流办案等公务往来食宿费支出等。在公务接待中,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规定。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6万元,2013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用于日常公务、执法办案等。2013年,我院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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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枞阳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