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枞阳县检察院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
时间:2015-04-28  作者:  新闻来源:枞阳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一、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预 算 数

合  计

53

因公出国(境)费

0

公务接待费

2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33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3

      公务用车购置 

0

 

二、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枞阳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2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3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14年一样,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省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066号)等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3万元,2015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用于办案业务、日常公务、监督检查、政策调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