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枞阳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
时间:2016-02-20  作者:王静  新闻来源:枞阳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枞阳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

 

根据《预算法》和《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指导思想和原则,结合本部门2016年工作实际,编制本部门预算草案。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县委【200297号文件文件规定,主要职责是:

1、依法向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2、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等。3、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4、对重特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5、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6、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7、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8、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 9执行有关检察工作的条例、细则和规定。

二、部门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是: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紧紧围绕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以法治为引领,以办案为中心,以深化检察改革为动力,以建设过硬队伍为保证,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不断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的能力和水平,努力为建设美好安徽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一是主动服务改革发展大局;二是全力深化平安安徽建设;三是切实加强诉讼监督工作;四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五是全面强化过硬队伍建设;六是更加自觉接受外部监督。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人员情况

本部门机构由机关本级组成,本年度机构和人员增减变化情况:退休1人,新录用4人。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情况

 

一、2016年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部门、单位总收入1648.44元,同比增200.82元。收入分项是:

1、预算拨款收入1648.44元,同比增200.82元。其中,经常性支出财政拨款收入848.44 万元,同比增200.82元;罚没收入800元,无变化。

二、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部门、单位总支出1648.44元,同比增200.82元。其中基本支出795.67元,项目支出852.77元。

基本支出增217.62元,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津补贴调整增加,养老保险缴费增加。

项目支出减少16.82元,原因是:办案业务费减少。

三、2016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部门行政事业发展目标,结合财力可能,2016年共安排项目支出   3  项,总金额  852.77元(包括所有资金安排的项目),具体项目情况说明如下:

(一)     枞阳县人民检察院      部门本级2016年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1    检察院大楼建设    (项目名称),资金总额   700   元,其中:经常性支出财政拨款安排   0    元,非税收入等安排   700   元。具体说明内容包括:检察院技侦大楼建设所需款项。

2   办案经费-政法转移支付       (项目名称),资金总额   123     元,其中:经常性支出财政拨款安排   123   元。具体说明内容包括:检察查办预防职务犯罪所需各项费用支出。

3   专项业务费支出-办案费       (项目名称),资金总额   29.77     元,其中:经常性支出财政拨款安排   29.77   元。具体说明内容包括:检察查办预防职务犯罪所需各项费用支出。

4“三公”经费      (项目名称),资金总额   52.9    万元,同比增7.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14.83   万元,同比增2.0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单位业务指导同级业务交流的经费,始终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相关规定;公务用车运行费 38.07 万元,同比增5.32万元,2016年与2015年一样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燃料费、修理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用于保障办案、诉讼监督、政策调研、长途公务等需要。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及建议: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