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铜陵市枞阳县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
时间:2017-03-18  作者:  新闻来源:枞阳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县委【2002】97号文件文件规定,枞阳县检察院主要职责是:

1、依法向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2、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等。3、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4、对重特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5、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6、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7、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8、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 9、执行有关检察工作的条例、细则和规定。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铜陵市枞阳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包括单位本级预算,与2016年相比,没有增加减少。纳入铜陵市枞阳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铜陵市枞阳县检察院本级

 行政单位

 

三、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紧紧围绕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以法治为引领,以办案为中心,以深化检察改革为动力,以建设过硬队伍为保证,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不断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的能力和水平,努力为建设美好安徽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一是主动服务改革发展大局;二是全力深化平安安徽建设;三是切实加强诉讼监督工作;四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五是全面强化过硬队伍建设;六是更加自觉接受外部监督。

 

第二部分 枞阳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总计1975.26万元,支出总计1975.26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入和支出总计各增加326.82万元,增长19.8%,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工资、津补贴调整增加,养老保险缴费增加等。

二、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

本年收入合计1975.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75.26万元,占100%。

三、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

本年支出合计1975.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9.26万元,占51.1%,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966.00万元,占48.9%,主要用于检察院“两房建设”支出、办案业务费支出、办案装备经费支出等。

四、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975.26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975.26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入和支出总计各增加326.82万元,增长19.8%。主要原因: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工资、津补贴调整增加,养老保险缴费增加等。

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975.2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326.82万元,增长19.8%。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工资、津补贴调整增加,养老保险缴费增加等。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共安全支出”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1647.95万元,其中:“行政运行”预算682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补贴等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预算133.00万元,主要用于检察办案支出。“两房建设”预算700.00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技侦大楼建设。其他检察支出133.00万元,主要用于检察装备购置。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229.70万元,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预算122.0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支出。“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预算105.31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补助”2.57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伤、生育保险补助。

(三)“医疗卫生”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22.31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预算22.3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75.30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预算43.33万元,“提租补贴”预算31.9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六、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09.2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25.79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83.47万元,主要包括商品服务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枞阳县检察院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说明:枞阳县检察院2017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枞阳县检察院2017年机关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73.2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购买货物和服务

(二)政府采购情况。2016年枞阳县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3.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3.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枞阳县检察院各单位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0台(套)。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第三部分 枞阳县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表

 

1. 枞阳县检察院2017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 枞阳县检察院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 枞阳县检察院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 枞阳县检察院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 枞阳县检察院2017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6. 枞阳县检察院2017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7.枞阳县检察院2017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

 

联系方式:铜陵市枞阳县检察院政务公开   电子邮箱:wjwangjing200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