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能
根据县委【2002】97号文件规定,我院主要职责是:
1.依法向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2.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等。
3.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4.对重特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5.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6.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8.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
9.执行有关检察工作的条例、细则和规定。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单位构成和人员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枞阳县人民检察院没有下属事业单位,故2016年度部门决算只有县检察院本级决算,与预算比较,单位构成相同。县检察院内设办公室、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刑事执行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察技术科、计划行政财务装备科、法警大队和政治处、监察室。编制72人,2016年末在职干警65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27人,遗属补助1人,聘用人员17人。2016年新招录公务员4人,退休6人。
三、枞阳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2020.11万元,支出总计2020.11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642.81万元,增长46.67%,主要原因一是职工人数增加,导致人员支出增加;二是基本工资、津补贴调整、绩效考核奖增加,导致支出增加;三是办案业务费支出增加;四是采购办公设备和检察业务装备较多,采购业务费支出增加等。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020.1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20.11万元,占比100%。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020.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37.34万元,占76.1%;项目支出482.77万元,占23.9% 。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020.11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020.11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642.81万元,增长46.67%。主要原因一是职工人数增加,导致人员支出增加;二是基本工资、津补贴调整、绩效考核奖增加,导致支出增加;三是办案业务费支出增加;四是采购办公设备和检察业务装备较多,采购业务费支出增加等。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020.11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42.81万元,增长46.67%,主要原因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职工人数增加,导致人员支出增加;二是基本工资、津补贴调整、绩效考核奖增加,导致支出增加;三是办案业务费支出增加;四是采购办公设备和检察业务装备较多,采购业务费支出增加等。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975.26万元,支出决算为2020.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职工人数增加,导致人员支出增加;二是基本工资、津补贴调整、绩效考核奖增加,导致支出增加;三是办案业务费支出增加;四是采购办公设备和检察业务装备较多,采购业务费支出增加等。其中基本支出1537.34万元,占76.1%;项目支出482.77万元,占23.9%。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2016年度决算1779.4万元,比2015年增加601.1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职工人数增加,导致人员支出增加;二是基本工资、津补贴调整、绩效考核奖增加,导致支出增加;三是办案业务费支出增加;四是采购办公设备和检察业务装备较多,采购业务费支出增加等。其中:“行政运行”决算1296.63万元,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决算138万元,“机关服务”16万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63.58万元,“公诉和审判监督”决算36.41万元,“侦查监督”15.13万元,“执行监督”13.5万元,“控告申诉”8.46万元, “两房建设”决算159.58万元,“其他检察支出”32.11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16年度决算119.35万元,比2015年增加16.05万元,主要原因是二是基本工资、津补贴调整,导致支出增加。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决算119.35万元,主要用于我院离退休人员支出。
3.“医疗卫生”2016年度决算18.92万元,比2015年增加1.02万元,原因是二是基本工资、津补贴调整,导致支出增加。其中:“行政单位医疗”决算18.92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干警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016年度决算102.44万元,比2015年增加24.54万元,主要原因是二是基本工资、津补贴调整、绩效考核奖增加,导致支出增加。其中:“住房公积金”决算102.4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37.3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39.0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90.24万元、津贴补贴224.77万元、奖金294.7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8.9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00.3万元、离休费7.89万元、退休费111.47万元、生活补助1.13万元、住房公积金102.44万元、提租补贴18.28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8.89万元;公用经费198.2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8.69万元、印刷费2.55万元、咨询费0.15万元、水费8.17万元、电费14.77万元、邮电费13.42万元、物业管理费0.42万元、差旅费32.85万元、维修(护)费6.84万元,会议费0.5万元,培训费6.32万元,公务接待费12.22万元,劳务费1.2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1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9万元。
(七)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16年决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如下:
2016年度我院运行费共198.2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主要包括:办公费68.69万元、印刷费2.55万元、咨询费0.15万元、水费8.17万元、电费14.77万元、邮电费13.42万元、物业管理费0.42万元、差旅费32.85万元、维修(护)费6.84万元,会议费0.5万元,培训费6.32万元,公务接待费12.22万元,劳务费1.2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1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9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4.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4.5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2辆,其中部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1辆。2016年我院没有新增车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2016年度预算编制要求,我单位无需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根据2016年度预算编制要求,我单位无需开展项目绩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