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决 算 数
合 计
27.41
因公出国(境)费
0
公务接待费
12.2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5.19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
二、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枞阳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27.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81%。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枞阳县人民检察院本级。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3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5.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15年一样,本年度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12.22万元, 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58万元,下降4.53%,下降的原因是我院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支出管理,要求公务接待中严格控制陪客人数及接待费用,厉行勤俭节约。2016年本部门国内公务接待共204批次,1223人次。主要是用于接待上级、外市单位工作调研、业务指导和案件办理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066号)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5.19万元,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减少17.61万元,下降53.69%,下降的原因一是公车改革,我院的公务用车数量减少,,导致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降低;二是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减少出勤次数,三是注重车辆的日常保养,进一步降低了车辆的汽油消耗。2016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办案业务、监督检查、政策调研、日常公务等。2016年,我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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