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枞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时间:2018-02-05  作者:周晨  新闻来源:枞阳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枞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三公”经费

支出预算情况

 

一、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27.2

因公出国(境)费

 0

公务接待费

12.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5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5

        公务用车购置 

 0

 

二、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枞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7.2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25.6万元,下降48.48 %。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预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局本级和局属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2.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为1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017年预算数一致,原因主要是县财政未安排此项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12.2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2.6万元,下降17.57%,下降原因主要是进一步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批次和人次。该项经费主要用于县内外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30条和市委市政府32条要求,严格执行《枞阳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办〔2016〕24号)等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23万元,下降60.53%,下降原因主要是车改后,本单位公务用车减少,运行和维护费用相应减少。2018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联系方式:枞阳县人民检察院政务公开电子邮箱:wjwangjing200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