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预 算 数
决 算 数
合 计
52.8
24.04
因公出国(境)费
0
公务接待费
14.8
8.97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38
15.07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枞阳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24.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5.91%。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检察院本级。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年初预算一致。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6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5.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66%。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没有变化,2017年枞阳县检察院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8.97万元, 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减少3.25万元,下降26.6%。下降的原因是我院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支出管理,要求公务接待中严格控制陪客人数及接待费用,厉行勤俭节约。2017年我院国内公务接待共112批次,897人次。主要是用于接待上级、外市单位工作调研、业务指导和案件办理等公务往来支出等。经费使用贯彻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30条和铜陵市委市政府32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枞阳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枞阳县县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5.07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12万元,下降0.79%。下降的原因是我院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减少出勤次数,注重车辆的日常保养,进一步降低了车辆的汽油消耗。2017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用于办案业务、监督检查、政策调研等。2017年,枞阳县检察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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