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枞阳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时间:2024-02-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三公”经费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

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19.00

0

15.00

0

15.00

4.00

二、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枞阳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9.00 4.00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15.00万元,增长375.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4.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1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 与2023年预算持平,持平原因主要2023年、2024年均未安排因公出国计划。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104号)、《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财行〔2014〕527号)等相关规定。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15.00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15.00万元,增长375.00%。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5.00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15.00万元,增长原因主要是:2023年我院将此项预算列入了中央及省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预算持平,持平原因主要是2023年、2024年均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计划,该项经费主要用于车辆购置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4.00万元,与2023年预算持平,持平原因是公务接待预计安排人次批次无变动,该项经费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县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枞阳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枞阳县县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5〕248号)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