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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枞阳县检察院“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14-11-17  作者:  新闻来源:枞阳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为进一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以更高的标准和要求推进纪律作风建设,根据全市检察机关和全县政法系统“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动员会精神,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为指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县政法系统专项行动动员会部署,深入学习和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以及检察系统各项制度规定,以整风精神和铁的手段,坚决纠正队伍中意志不坚、行为不端、纪律涣散问题,坚决查处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和司法腐败问题,切实改进纪律作风,提升执法公信力,着力建设风清气正的检察机关和为民务实清廉的检察队伍。主要任务是以“三查三清”为重点,查检察队伍娱乐圈、生活圈、朋友圈等“三圈”,查随意执法、趋利执法、暴力执法等“三法”,查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三案”,清理检察队伍和执法办案环节行为不端、执法不严、司法腐败等突出问题,确保公正廉洁执法。

     二、活动基本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通过“三查三清”进一步查找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坚决纠正党性不纯、行为不正、纪律涣散问题,坚决查处违规执法、司法腐败问题,切实改进纪律作风,提升检察公信力。

   (二)坚持治病救人。把坚决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与教育挽救干警结合起来,始终贯彻整风精神,坚持抓早抓小,做到早发现、早提醒,常扯袖子、常敲警钟,促进作风建设常态化。

   (三)坚持统筹兼顾。把正风肃纪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与“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与“案件质量建设年”及执法规范化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以检察工作的实际成效检验和体现专项行动的成果。

(四)坚持改革创新。把正风肃纪长效机制建设纳入司法改革和检察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重要环节,实现纪律作风建设规范化、法治化,筑牢拒腐防变的制度防线。

    三、方法步骤

   (一)学习动员阶段1110日前

   1.深入动员部署。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制定下发行动方案、召开动员大会深入部署。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广大干警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学习中央、省委和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市院李军检察长、县委汪恕东书记、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杨秀颀书记在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决策部署上来。

   2.开展集中学习。坚持把学习教育作为专项行动的基础性工作,以开展“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为载体,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专题辅导与座谈讨论相结合、正面引导与反面警示相结合,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以及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廉洁自律规定以及中政委、最高检“铁规”、“禁令”;结合推进“坚守职业良知、践行执法为民”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积极开展向“全国模范检察官”袁国霞学习、积极参加评选表彰全市检察机关优秀“民生检察”案例(事例)等活动,加强检察职业良知教育,打牢正风肃纪的思想基础广泛开展“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大讨论活动,进一步解决广大干警的权力观、利益观问题。

学习动员阶段由政治处牵头,纪检组、监察室协助。

   3、开展警示教育。坚持正面引导与反面警示相结合,在持续深入开展学习先进典型的基础上,加大反面典型警示力度。采取通报违法违纪案例进行以案说纪、以案说法,观看警示教育片、开展廉政谈话等形式,深入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引导广大干警自重、自省、自警,切实筑牢“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思想防线。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0天。

   (二)查摆整改阶段1111-1130

    1.列出问题清单。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问题意识,切实增强专项行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以下方式方法查摆梳理、列出清单,并形成“三查三清”分析检查报告。一是开展自查。各部门及每位检察干警都要对照“三圈”、“三法”、“三案”问题,逐项查摆。各部门问题清单要在1116前报到监察室;二是开展“开门查”。以推进“阳光检务”工程为载体,进一步做好举报电话、举报邮箱、检察微博的公开和管理,宣传12309举报网站“检察干警违法违纪举报”专区举报方式,及时收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通过信访、上网、来信等方式反映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三是开展“五个一”活动深入查。深入开展一次案件质量集中评查、开展一次执法规范化集中检查、开展一次“案件质量建设年活动”回头看、开展一次自侦办案工作专项整治、开展一次涉检信访积案化解工作专项清理等“五个一”活动,深入查找“三圈”、“三法”、“三案”等突出问题。活动办要进一步明确各项活动的责任部门,查找出来的问题要在1120之前报监察室;四是开展检务督察“明查暗访”。联合纪检监察、案件管理等部门,增强内部监督合力,围绕扣押冻结涉案款物、自首认定、不起诉等重点环节开展专项督察,围绕检容风纪、公车使用、办案安全开展“不打招呼”督察,通过检务督察进一步查找执法办案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检务督察部门要在1125之前完成督察工作。

   2.制定整改措施。针对梳理出来的问题,按照“不回避、不拖延、不放纵、不遗留”的原则,能改的马上就改,不能马上改的要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解决途径、任务要求、时间节点,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对纪律作风差、群众反映强烈、问题较为集中的单位或部门,院党组要约谈该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3.强化案件办理。对查摆中反映领导班子或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的线索,要及时核查处理,排查分析,决不能听之任之。一是明确政策。对专项行动以前发生的主观恶性不大、情节较轻,且能主动交代和主动改错的,可视情从轻处理;对无视纪律作风规定、顶风作案的,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决不护短。二是分类处理。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对涉嫌违纪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立案查处。三是实行“一案双查”。落实“两个责任”,实行“一案双查”,对负有领导、监督责任的主体也要追究相应的责任,倒逼“一岗双责”,形成党风廉政建设齐抓共管的浓厚氛围。四是加大曝光力度。在局域网设置曝光台,充分运用典型案件深入剖析,建立健全违法违纪典型案件通报制度,让全社会看到检察机关从严治检的鲜明立场和坚定决心。

   (三)总结提高阶段。121-1220

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进展、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意见建议,健全纪律作风长效机制建设,努力打造“法治检察”。一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结合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在充分“放权”的同时,做好监督制约等“限权”工作,继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继续完善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等程序,确保检察权在制度的“笼子”里运行;二是推进检务公开改革。以执法办案信息公开为重点,探索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制度,加快建设以控告举报受理、律师接待、业务咨询、信息查询等为一体的检务公开大厅建设,以公开促公正、树公信;三是健全统一投诉处理机制。12309举报网站“检察干警违法违纪举报”专区建设为重点,整合监督资源,建立健全全市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统一投诉处理机制,规范投诉、核查、处理程序;四是探索正风肃纪成果的运用。把正风肃纪融入检务督察、案件质量管理和检察队伍建设,促进正风肃纪常态化,探索正风肃纪与业务考核、质量评查、评比表彰和干部选拔任用相衔接机制,促进问题有效解决,防止正风肃纪走过场。

   四、几点要求

   一是抓好组织领导,确保真抓真做。院领导班子是此次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强化“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班子成员协同抓的工作格局;专项行动活动办公室(政治处)是落实活动方案的责任主体,办公室、监察室、案管办要全力协助,机关各业务部门和全体干警要积极参与,要及时总结活动情况和经验做法,坚持每半个月上报一次,切实强化组织领导,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二是抓好督促检查,确保真查真改。要切实增强检察执行力,结合明查暗访,把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检务督察重要内容,适时组织专项活动检查,对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消极懈怠的,院党组也要约谈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三是抓好建章立制,确保真治真用。要结合主题教育活动建章立制和惩防腐败体系建设,逐步完善纪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注重在容易滋生司法腐败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装上“电子眼”、设置“隔离墙”、通上“高压线”,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出轨、个人寻租的机会,不断促进检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努力推进风清气正的检察机关和为民务实清廉的检察队伍建设!

                                                            

                                                               枞阳县人民检察院

                                                                2014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