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检政发〔2014〕22号
关于罗芳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局、科、室、处、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二条第六款之规定,决定任命:
罗 芳同志为枞阳县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
王亚辉同志为枞阳县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
毛平平同志为枞阳县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
枞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梅耐冬
2014年12月24日
报: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市院政治处;
送: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本院领导班子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