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各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暂行条例》和枞阳县县直工委文件,院各党支部已分别进行了换届改选工作,根据各党支部委员会选举结果的报告,2015年6月16日经院党总支委员会研究,同意各党支部的选举结果。现批复如下:
第一党支部:吴卫华同志任支部书记,王亚辉同志任组织委员,方文兵同志任宣传委员;
第二党支部:周琰同志任支部书记,刘凯同志任组织委员,汪根圣同志任宣传委员;
第三党支部:章文惠同志任支部书记,吴小珍同志任组织委员,周晨同志任宣传委员。
以上各党支部自批复之日起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工作。
此复
中共枞阳县人民检察院总支委员会
201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