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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表彰2018年度先进个人的决定
时间:2019-03-20  作者:  新闻来源:枞阳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枞阳县人民检察院文件

枞检〔20198

2018年,全院干警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工作大局,认真贯彻执行院党组的决策部署,立足岗位,争创一流,无私奉献,创造了显著的工作成绩,涌现出一批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弘扬典型,激励全院干警创先争优、勇于担当,经院党组研究决定:授予吴小珍、章文惠林纪平吴有兰、汪根圣、吴可嘉、郑永东余俊、王静、罗芳、储亚非、王晓琴、周辉、桂婷婷、张钱15位同志“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全院干警要以他们为榜样,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开拓创新的思路举措,不断创造新的工作业绩,努力为开创枞阳检察工作新局面作出更大贡献以新的更大成绩向建国70周年献礼

             中共枞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