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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检说法】防诈于心 反诈于行
时间:2025-06-13  作者:杨静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案情回顾】2024年7月,在合肥读大二的小张在暑假台球室玩耍时结识了朋友李某,李某告知小张把银行卡“借”给自己“走账”,可以赚取一些生活费。后小张出借自己的建设银行等四张银行卡,被用于诈骗资金转移一百余万元,小张获得好处费1200元。最终法院以被告人小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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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履职】案件受理后,承办检察官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系在校大学生,于是实地走访了学校和所在村委,了解该同学的日常表现情况,综合全部案件事实、证据及到案后的良好表现,依法决定从宽处理。同时,联系公安机关继续追踪、打击上游犯罪组织,严惩涉“两卡”犯罪行为和诈骗行为。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检察官提醒】1.不要向任何人出租、出借您的手机、手机卡、银行卡;2.不要为来路不明的人员提供线上线下的引流帮助;3.不要帮助别人转账或提取来路不明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