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们安全出行,牵动着每一个家长的心,小学校车司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竟驾驶校车超载100%以上,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
【基本案情】
2025年6月5日早上,朱某某驾驶机动车搭载枞阳县某小学学生上下学,在行驶途中被民警查获。经核查,该机动车核定载客人数7人,实际乘坐16人(其中15人为在校小学生),系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100%以上。
枞阳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朱某某违反国家道路安全法规,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遂向法院提起公诉。
近日,该案在法院依法开庭审理,被告人朱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当庭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案中,朱某某驾驶车辆核载7人,实载16人,属于严重超载情形,且搭载人员均为未成年人,依法应从严惩处。
【检察官提醒】
校车安全直接关系到学生人身安全、家庭幸福和社会安定,保障学生的出行安全,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希望广大中小学、幼儿园相关负责人以及从事校车业务人员,能够充分认识到校车超载的危险性,重视校车安全,为学生提供安全出行环境,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