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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检说法】莫因小利触法网
时间:2026-04-08  作者:杨静  新闻来源: 【字号: | |

基本案情:汪某某为购买甲基苯丙胺(冰毒)吸食,谎称需前往重庆接人,指使被告人周某某驾车前往重庆。周某某遂独自驾车从家中出发,前往重庆市观音桥附近,途中收取了汪某某通过转账方式支付的5000元。后周某某至交易地点给被告人王某某现金5000元,收到王某某交付的甲基苯丙胺4.5克。周某某明知是毒品,仍于当晚驾车携带其返回铜陵,并将4.5克冰毒交给汪某某,收受1600元作为路费。后汪某某伙同他人(均已行政处罚)将全部冰毒吸食尽。


检察履职案件审查过程中,办案检察官向周某某充分释法说理,仔细说明了其行为的危害性,以及触碰的法律红线问题。周某某深刻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性,真诚悔罪认罪,自愿签署具结书。后枞阳县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认定,周某某运输毒品行为、王某某贩卖毒品行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以运输毒品罪对周某某提起公诉,以贩卖毒品罪对王某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切勿因数百元“辛苦费”的诱惑,为他人捎带来历不明的“包裹”。根据刑法规定,明知是毒品而帮助运输,无论数量多少,都要追究刑事责任。面对不明物品请果断拒绝并报警,不因“顺路”“帮忙”“赚点小钱”成为犯罪帮凶。时刻牢守法律底线,不因小利毁掉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