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复耕本是利民好事
可有人却把复耕地当成了“固废倾倒场”
张某某、侯某某、任某某
明知钛石膏有害
仍层层分利倾倒14809.12吨
即使自动投案、退出非法所得
也难逃法律追责
……
【基本案情】
2024年5月,被告人张某某获得钛石膏销售项目,前期张某某对钛石膏进行了规范处理。为谋取更多利益,后张某某经侯某某帮忙联系了解到被告人任某某土地复耕项目需要回填土,三人明知钛石膏为固体废物需要进行合法合规处置,仍达成口头协议,将钛石膏运送至枞阳县横埠镇任某某的土地复耕回填地。经查明,2025年1月1日至2月28日,在侯某某的联系下,由张某某雇佣货车先后运输了14809.12吨钛石膏倾倒至土地复耕现场,任某某安排挖机对土地进行平整。张某某按照每吨23元支付给货车司机运输费,并按照每吨18元支付给侯某某中间介绍费,侯某某按照每吨7.5-9元不等的价格支付给任某某钛石膏处置费。经安徽国祯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鉴定,倾倒的钛石膏为固体废物,属于有害物质。
被告人张某某、侯某某、任某某均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侯某某退出违法所得16万元、任某某退出违法所得11万元。
【检察履职】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全面审查案卷材料,核实运输台账、转账记录、协议文书,固定各方沟通记录、现场勘验笔录及司法鉴定意见,厘清了各嫌疑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依法认定主从犯,阶梯式提出量刑建议。办案中,同步督促开展生态损害调查,推动开展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后依法提起公诉,张某某、侯某某、任某某被依法判处刑罚。
【检察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构成污染环境罪。
本案中,钛石膏经鉴定属于有害物质类固体废物,其处置必须遵守固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选择具备资质、审批合规的利用处置途径。张某某在后期擅自改变处置方案,将大量有害物质钛石膏当作回填土倾倒于复耕地块。侯某某、任某某明知钛石膏并非普通土方,仍参与对接、提供场地接收倾倒,三人均属于共同实施非法倾倒有害物质行为,涉案数量14809.12吨,达到“严重污染环境”认定标准,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
生态环境不容非法侵害,工业有害固体废物处置必须严格依法依规、规范合法开展。严禁任何人以假借土地复耕、工程回填等名义,非法转运、倾倒、填埋工业废渣及有害固体废物。任何为谋取私利损害公共生态利益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全社会应当严守生态安全底线,规范固体废物处置利用,共同守护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