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枞阳县检察召开院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县纪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并结合实际就加强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提出三项具体要求。
一要保持清醒头脑,切实认清形势。要深刻领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一系列文件精神,清醒认识到中央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态度之坚决、措施之强硬,加强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顺应群众期待、体现民心所向,是一项系统而又长期的工程,绝不会时松时紧,搞一阵风。全院干警要坚决消除任何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坚决遵守上下班制度、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等各项制度规定,严格遵守《廉政准则》等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增强敏锐性,增强敬畏感,从小事做起,从细节抓起,争做勤俭节约、服务群众、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表率。
二要强化监督检查,着力规范行为。“打铁还需自身硬”,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要牢固树立监督者更需接受监督的理念,着力在加强内外监督,促进队伍清正廉洁上下功夫。在内部监督方面,要重点监督有无铺张浪费、奢靡享乐、违规使用公务车辆等违反“八项规定”等纪律作风的行为,是否存在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官僚主义和奢靡之风等“四风”情况的发生,是否有执行《廉政准则》和上级有关规定不力,存在执法办案不公不廉的现象。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都一视同仁,敢动真格,决不包庇袒护,切实将纪律作风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在外部监督方面,虚心听取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意见,自觉接受外部各方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