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县检察院在办理张某某交通肇事案过程中,发现肇事者周某某家庭困难,无力赔偿被害人张某某的医疗费,遂将案件作为司法救助案件线索移送至控申检察部门。控申检察部门收到案件线索后高度重视,迅速派员到县法院执行局了解案件的执行情况,得知执行局没有执行到任何财产后,又及时赶往张某某所在村委会,实地走访了解被害人的家庭经济情况。通过核实及审查,县检察院认为张某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决定对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
经过努力,日前,对张某某的司法救助工作已按照《安徽省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顺利完成。在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和支持下,救助资金已全额拨付到位。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