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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枞阳县人民检察院四大检察协同履职 “检护民生”举措多
时间:2024-06-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顾大局护民生,深耕细作刑事检察“责任田”

一是聚焦重点领域,严厉打击犯罪护安全。依法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尤其是食品、药品等领域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常见伪劣商品犯罪,守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依法惩治盗抢骗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等,守好老百姓“钱袋子”,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今年以来,共办理销售伪劣产品案1件4人,对盗抢骗、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批捕39件50人,起诉67件103人。

二是依法能动履职,实质化解矛盾促稳定。探索构建治罪与治理并重的轻罪综合治理体系,针对轻微刑事案件,在“快办”的同时做好“精办”,结合日常办案,常态化开展释法说理与化解矛盾工作,实质化开展检察听证、充分运用司法救助,致力于提升办案的社会效果,促进“案结事了人和”。截至目前共开展检察听证16件,发现司法救助线索并向控申部门移送5件,因取得被害人谅解,化解社会矛盾不起诉11人。推进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全覆盖。坚持“应援尽援”原则,加强与法律援助中心的沟通协调,实质化推进认罪认罚量刑协商,强化控罪释明和“三方协商”,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截至目前,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有辩护人(含值班律师)的216人,书面通知提供法律援助7人。构建办案与追赃挽损并重工作模式,坚持“应追尽追、能追尽追”原则,办案中积极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引导涉案人员主动退赃,并将退赃情况作为追究刑事责任和提出量刑建议的重要依据,引导、督促公安机关追缴赃款和引导涉案人员主动退赃共计182万余元。

三是关爱“一老一小”,守护“一朝一夕”。持续开展“守护夕阳红”专项行动,依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第61个“3·5学雷锋纪念日”,我院“检察后浪”法治服务团的志愿者前往枞阳县中心敬老院慰问老人,为老人们送去生活物资,向他们送上检察关怀和温暖。多次组织普法小分队成员进入辖区养老机构开展普法活动,今年5月份,检察人员通过实地走访调研养老机构,与老年人谈心交流、结合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发放、讲解宣传单等方式,提醒老年人时刻守好自己的“钱袋子”,督促养老机构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强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集中办理,从严追诉性侵、虐待、暴力伤害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加强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深化落实法治副校长实体化履职,汇聚未成年人“六大保护”合力,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今年以来,就涉未案件为两个家庭“量身定制”《家庭教育指导令》2份,着重开展好送法进校园活动,法治副校长上法治辅导课3次,开展普法宣传10余次。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行政机关、部门专家、妇女儿童等到我院“看办案、学文件、听汇报、讲体会、谈未来”,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法治“力度”与民生“温度”。

二、能动履职民事检察职能,践行司法为民根本宗旨

一是在诉讼监督主责主业中强化民生司法保障。高质效办理合同纠纷类案件,聚焦重点群体,特别是涉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的群体,以精准监督促依法纠错,实现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维护当事人正当权益。本院立足生效裁判监督,对主播艺人合作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权利义务失衡等违背公平原则,损害主播权益的行为,依法向人民法院制发再审检察建议1件。同时,联合工会赴电商创业园,向相关企业及主播宣讲民法典,鼓励企业落实职工福利及职工保护,为主播解答合同类、保险类法律问题5件,发放宣传页100余份,以实实在在的检察履职护航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

二是在走深走实支持起诉中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常态化高质效开展“检察蓝”助力根治欠薪专项行动,依托“府检联动”机制,找准履职切入点和结合点,积极主动参加根治欠薪。今年以来累计对农民工群体支持起诉94件,提供法律咨询50人次,引导申请法援50人次,参与诉讼调解10件,全力做好检察环节根治欠薪工作,实现劳动者权益的及时、有效、全面的保障。持续拓展支持起诉领域,对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残疾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开展支持起诉工作,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帮助维权。对因案导致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强化精准救助、有效救助,努力在检察环节做到应救助尽救助,兜牢民生底线。

三、大数据赋能行政检察,助推社会治理

一是牢固树立数据赋能监督理念。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梳理社会治理热点、难点、堵点,瞄准群众关心、企业期盼、大局需要等方面,创新运用大数据技术开展监督。本院在办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中发现,一门市部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长达七八年,引发民事诉讼。受此启发,我院及时创建兽药经营主体证照不全大数据监督模型,调取相关信息进行数据碰撞,发现40余件无证经营兽药线索,无证经营现象普遍。通过调查走访、座谈会商,向行政机关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行兽药经营许可职能,加强行业指导监管,避免“坑农”事件发生,保证养殖环节真正的用好药、用对药。

二是充分发挥一体履职优势。上下级检察机关一体化开展“空壳公司”清理专项监督活动,加大“空壳公司”打击力度。2024年4月,安徽省人民检察院通过大数据法律监督系统推送“空壳公司”线索,我院先后联合税务、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对企业的经营状况、纳税、社保缴纳等情况进行走访,并现场查看涉案企业是否经营,对查证的两个“空壳公司”向市场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吊销可能被用来违法犯罪的“空壳公司”,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助推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守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四、公益诉讼强履职 当好民生守护者

一是能动履职消除火灾隐患,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检察公益诉讼是司法机关依法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我院履职发现城区教育机构、乡镇企业、养老院等机构存在火灾隐患,今年来检察机关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件,开展听证并与行政机关磋商2件,督促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完成整改,消除消防隐患10余处,并书面回复我院。检察机关以依法监督的“我管”,促依法履职的“都管”,实现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利益的同向发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二是依托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治理养殖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不断深化履职,满足人民群众对环境方面的更高要求,用心用情办好关乎人心向背的民生案件。针对乡镇珍珠养殖、牛蛙养殖等污染环境问题,积极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件,督促其依法履职,切实推动问题整改。乡镇养殖业的繁荣关系着农民的“钱袋子”,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污废又影响农村人居环境,使得美丽乡村建设和乡村振兴工作大打折扣,公益诉讼检察聚焦保护生态环境、改善生态质量的法定领域,向属地政府制发检察建议,更深层次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存环境和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