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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罪治理】“相对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让违法者变护法者
时间:2024-06-21  作者:江寒寒  新闻来源: 【字号: | |

目前,枞阳县人民检察院与枞阳县公安局对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正积极探索适用“相对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工作机制,以充分发挥相对不起诉制度的教育、预防作用,发掘相对不起诉制度在轻微刑事案件的更大价值,探寻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路径,努力以更优检察履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其中,在办理醉酒类危险驾驶案件过程中,对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的犯罪嫌疑人,鼓励其自愿以文明交通劝导员、普法宣传员的身份开展志愿服务,主动前往交通枢纽或者学校等人流量、车流量密集的地方,协助交警维护交通秩序或者参加普法宣传。社会公益志愿服务结束后,由枞阳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等部门结合犯罪嫌疑人的现实表现、参加服务情况进行评价,并将结果反馈给检察机关,检察机关根据服务评价作出最后的处理决定。

为充分了解犯罪嫌疑人社会志愿服务情况、掌握犯罪嫌疑人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效果、完善社会公益服务工作机制,承办检察官方文兵到姚某某、王某某参加社会公益服务的交通枢纽处进行走访考察。“我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也很珍惜检察机关给我的这次参加社会公益服务的机会,我从这次社会公益服务中也了解到交警同志们的辛苦,今后我一定遵纪守法,再也不喝酒开车。”刚参加完交通劝导的姚某某这样对检察官说。检察官在走到某个志愿服务路口时,远远看到王某某正帮助一位老人推三轮车上坡,还劝导行人遵守交通信号、自觉走斑马线。王某某表示:自己在社会公益服务中感觉身心都得到净化,现在回想当时酒驾越想越后怕,幸亏没发生事故,否则就追悔莫及。而且也以自己为例向亲朋好友、企业的员工宣传酒驾的危害。公安机关的同志们也表示“相对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有力度更有温度,不仅能够促使犯罪嫌疑人真诚认罪悔罪,也能够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志愿力量。

轻罪不等于无罪,不诉不等于不罚。“相对不起诉+社会公益志愿服务”既有助于给轻罪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又有助于增强犯罪嫌疑人参与社会治理的责任感,真正得到教育、感化,有效化解矛盾、消除对抗、促进稳定。下一步,枞阳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推进“相对不起诉+”在轻罪案件的适用,做好相对不起诉的后半篇文章,在轻罪治理中彰显检察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