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枞阳县人民检察院召开类案集中听证会,对王某某等3起危险驾驶案拟相对不起诉举行公开听证,邀请县人大代表、律师代表、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代表共同参与。

在听证会前,王某某等3人都签署承诺书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尤其是王某某参加了为期一个月的公益服务,在交通枢纽处以交通文明劝导员的身份协助交警维护交通秩序。承办检察官也分别来到王某某等人开展社会公益服务的路口进行实地走访考察,3人在社会公益服务期间的考察表现良好。

听证会上,首先由承办检察官依次介绍案件的基本情况及议题,对案件事实、犯罪情节、法律适用、不起诉理由、犯罪嫌疑人参加社会公益服务考评情况等进行阐述,听证员开展个案审查。其中王某某介绍自己所任职的某家纺公司为辖区乡镇解决一百四十余人的就业问题,年产值五六千万元,王某某在该公司担任生产与销售的重要岗位,需经常出差开展业务,在企业生产经营中不可或缺。该公司也为王某某出具了情况说明、提供了聘用合同等材料证明其工作情况。

最后由三名听证员经过讨论并发表评议意见,本次集中听证与会听证员一致认为案件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均同意检察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3起危险驾驶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在最后陈述阶段,王某某真诚认罪悔罪,对自己因法律意识淡薄而醉驾的行为表示深深忏悔,并表示会以自己为例积极向身边人和企业职工普及醉驾的危害性。

听证会结束后,检察官结合公开听证意见,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于次日来到王某某所任职的公司公开宣读相对不起诉决定书,检察官现场阐述相对不起诉理由和法律依据,对被不起诉人进行教育和训诫,对该公司管理层开展了法治宣讲。
检察官开展醉驾类案集中公开听证,将相对不起诉上门宣告作为普法课堂,以公开促公正,以宣讲促守法,是检察办案公开、公正、透明的生动体现,有效提升民营企业家和企业管理层的法律意识,真正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下一步,枞阳县人民检察院将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检察护企”专项行动,让检察护企可感可触可信,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以检察履职助力民营企业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