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铜陵市枞阳县检察院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时间:2017-03-18  作者:  新闻来源:枞阳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一、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52.80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接待费

 14.8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38.00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8.00

        公务用车购置

 

 二、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铜陵市枞阳县检察院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2.80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0.10万元,下降0.1 %。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预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枞阳县检察院本级。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4.8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为38.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本年度没有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10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公务接待费14.80万元,与2016年预算持平。原因主要是进一步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批次和人次。该项经费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省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30条和市委市政府32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铜陵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铜陵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5〕248号)等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8.00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0.10万元,下降0.1 %,下降原因主要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公务用车改革的有关规定,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取消城内公务用车,运行和维护费用相应减少。2017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联系方式:铜陵市枞阳县检察院政务公开电子邮箱:wjwangjing200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