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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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预 算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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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2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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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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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
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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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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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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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二、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枞阳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7.2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预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局本级和所属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2.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1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与2018年预算持平。2019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计划。
(二)公务接待费12.2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与上一年度相比,无增减变化。该项经费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地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铜陵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铜陵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5〕248号)等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5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与上一年度相比,无增减变化;该项经费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与上一年度相比,无增减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