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假日期间,枞阳县检察院预防科负责同志应水利局邀请,为该局二级机构以上负责同志和采矿经营者就两高《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专题法律培训。该同志根据《解释》,就非法采矿构成非法采矿罪的构成要件、量刑标准,对水利工作人员在办理非法采矿案件时应注意的问题和应预防的职务犯罪等进行了分析。市水利局周副局长对县检察院大力支持水利局工作给予充分肯定。